咸宁市应急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十不准

  本报讯 通讯员姜杭德报道:6月7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活动,制定《咸宁市应急管理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十不准》,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

  行政审批方面:不准私设门槛、故意刁难、随意延长审批时限,让市场主体和群众“多头找、反复跑”;不准面对市场主体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野蛮执法、口大气粗,对行政相对人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

  在执法处罚方面:不准未经审批同意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违规执法、多头执法,禁止在清单之外擅自增加执法检查事项。严格执行联合执法,分级分类执法,切实减少执法检查频次;不准“一刀切”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机械执法、过度执法、分摊指标执法、钓鱼执法,执法走形式。严格执行首次轻微违法不罚(免罚)或减轻处罚等制度;不准滥用自由裁量权,不因企业规模、所有制等因素而有不同标准的执法行为,避免处罚尺度不一,造成执法不公;不准随意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陪同执法检查、参会,严控涉企考察调研、政策宣讲,减少涉企会议频次,禁止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为企服务方面:不准强制企业参加评比、达标等活动,违规接受有偿服务,违规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准对市场主体和群众提出的困难诉求,置之不理或相互推诿,不为企业指导服务、排忧解难;

  其他方面还包括:不准与中介机构相互勾结存在利益输送,搞垄断服务、捆绑服务、指定服务;不准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利用职权干预市场经营活动,违规放贷拿息、收受礼品礼金;不得以入企帮扶名义开展无实质性内容的各类入企走访活动等内容。

  据了解,市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一个月内先后召开两次党委会专题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完善优化服务机制等方面做出安排部署,确保全市应急系统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面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同时,还在市级主要媒体和全市应急系统新媒体平台发布征集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接受社会群众监督,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