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4日 星期
医保“市级统筹”带来了什么?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恬

近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9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为什么要实行市级统筹?此次市级统筹与以往管理办法有哪些区别?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就医有何变化?19日,记者带着疑问,采访了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

1 什么是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以下统称市级统筹),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过统一政策制度、统一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基金管理,实现全市居民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共济。”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长朱敏说,将我市7个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单位变成一个统筹单位,即由县市区和市区城区各自统筹,变为全市统筹。

据介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市本级和6个县市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人员。

市级统筹的范围是: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不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

在全市范围内,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享受待遇等,实行统一的政策规定。也就是说,在《办法》实施后,全市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全市所有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2 为什么要实行市级统筹?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少川说,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逐步提高,最终施行省级乃至全国统筹。很显然,“市级统筹”是法律规定要求的,是今后省级乃至全国统筹的必然过渡。因此,我们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咸宁的高度来说,必须推进医保“市级统筹”。

医保统筹层次问题现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正因为如此,统筹层次问题已列入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明确要求,基本医疗保险要施行“市级统筹”。因此,我们从改革的高度来看,必须实施医保“市级统筹”。

医保是政府部门主导的,也就是说,搞好医保工作是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这项工作搞得好不好,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我们站在执政为民的角度来说,需要实行医保“市级统筹”。

医保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保障的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的问题,也关系到社会稳定的问题。因此,我们从以人为本的方面来讲,应该推动医保“市级统筹”。

周少川认为,随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不断推进,统筹层次低、待遇水平不齐、看病就医不便、基金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已成为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也就是说,目前我市的医保事业与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现了不协调的局面。

近些年来,我市改革开放,科学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辉煌成就,经济基础得到加强,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人们的消费水平也随着提高。说到底,“市级统筹”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市级统筹”,有利于增强基金抗风险的能力,从而确保医保事业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可持续发展。同时,统一了医保政策和待遇标准,更加体现了公平;统一了就医管理,看病就医更加便捷。这些政策的调整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重要举措。所以,推行医保“市级统筹”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

3 此次市级统筹与以往管理办法有哪些区别?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熊新元介绍,市级统筹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风险调剂金模式,一种是基金统收统支模式。我市原城镇居民医保从2010年起、新农合从2014年起实施以“风险调剂金”为主的市级统筹模式。

“就是每年从各统筹区基金池子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调剂金,用于弥补各统筹区超支后的基金缺口。但风险调剂金规模小,不能充分发挥医保‘大数法则’效应,抗风险能力有限。”熊新元说,从长远来看,“风险调剂金”模式只是一种过渡模式,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市级统筹。

2017年,我市整合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已实现了政策制度、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等“四统一”管理。此次《实施办法》的出台,主要是在深化“四统一”政策基础上,实现地市级基金统收统支,全面推动地市级统筹调剂向基金统收统支过渡,提高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10月1日起,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统一征收,统一核算;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统一医保信息系统,统一待遇支付标准,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市财政部门设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账,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分别设立基金支出户专账。

4 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就医有哪些变化?

朱敏告诉记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实行“市域内一卡通结算管理”,即参保人员由原来在县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扩大为在市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城乡居民可根据病情,按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票制结算”,有效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医就诊。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在我市范围内,可按规定在其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零售药店刷卡购药,其就医或刷卡购药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其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治疗,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只需支付应该由自己负担的费用就行了,其它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其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朱敏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嘉鱼县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现已退休,因其儿子在我市城区工作,现跟随儿子在城区居住。如果因病需要在我市城区住院治疗,其可以自主选择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附二医院、市结防院等市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时只需将其住院费中按规定属于自己承担的费用付清,其它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所在医院与嘉鱼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结算。这样既方便其异地就医,又避免了其出院后报销住院费在嘉鱼和市区来回跑,而且还节省了路费,减轻了经济负担。

2020年11月24日 星期

第07版:健康咸宁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