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6日 星期
“房叔无房”是财产申报缺失的尴尬
■魏文彪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12日对“房叔”蔡彬作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的一审判决,但“房叔”多达22套房产的来源和处理问题未有提及。宣判后,主审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22套房产大部分都是1999年到2003年所购买的,蔡彬当时的工资收入也是有能力购买这些房产的。法院在审查时,没有证据链条能证明蔡彬所购的22套房产是通过受贿所得。(9月13日《羊城晚报》)

  不少网友认为,即便1999年到2003年期间房价相对较低,但是当时的工资也低,作为一名公职人员仅靠工资购买22套房产,也是不太可能的。不过,也有网友提出,如果“房叔”通过某些方式“倒腾”,运作得好的话,在当时购买22套房产,还是有可能的。 换一个角度来看,“房叔”案审判“无房”现象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也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缺失带来的尴尬。可以想象的是,如果“房叔”购买这22套房产时建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而“房叔”购买的22套房产也确实进行了财产申报,并经过核查被认定为是合法所得,“房叔”案审判“无房”,也就不会遭到舆论的质疑了。而如果“房叔”的22套房产系由非法途径获得,如果当时建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则“房叔”也就早会受到查处,而不会等到现今才因为网友举报而受到审判了。

  当然,从我国国情来说,在十多年前就能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确实让人感觉有些不太现实。但是问题在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从1988年立法动议开始,至今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年,依然没有明确的出台时间表。有关方面显然有必要尽快着手开展相关立法准备工作,并尽早制订出台官员财产申报法律制度,以更为有力地打击腐败犯罪,在更大程度上促进政府廉洁廉政。

2013年9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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