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6日 星期
“村民跪求治污”不能轻言落幕
张隐曜

  8月20日,湖南双峰县杏子铺镇溪口村十余位村民跪拦县领导的车队,请求关停当地一家排污企业。双峰县委书记吴德华昨天表示,该企业排放符合环保部门标准,但噪音超标,已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 (9月15日《新京报》)

  显然,若非迫不得已、走投无路,双峰县这十余位村民不会走上如此悲怆的维权之路。尽管目前官方已给出公开回应,但调查结果的说服力,相应的处理是否流于表面,仍然有待追问。同时,深入的反思亦不可或缺。

  根据双峰县环保部门的监测结果,涉事企业在水、气排放上符合标准,仅存在噪音超标的事实。而根据村民的说法:“隔三岔五有股怪味。以前我们吃河里的水,在河里游泳,现在用河水洗手,手上就会起红斑。吃水只能去2公里外的山里地方背水。”两相对照,一个诡异的结论是:这么一家不存在水、气污染的企业,却让村民长期以来饱受怪味、吃水之苦,乃至于让村民不得不跪求领导治污。岂不怪哉?即便这种矛盾能够并存,那么,所谓的“达标”首先就值得质疑,因为它侵犯了村民的生存权益。

  退一步讲,涉事企业的确只存在噪音污染问题,村民们有关空气、水污染的抱怨毫无道理,但官方仅“责令企业停改整顿”,同样让人无法满意。要知道,涉事企业于2001年建成,即便只存在噪音问题,那也是“由来已久”。而事实上,村民们多次向环保局控诉该企业,却一直未获得任何回应。直至“村民跪求领导治污”,当地环保部门才开始有所作为。试问,这是不是一种失职渎职行为呢?

  “只存在噪音问题,责令企业停改整顿”,双峰县的官方回应,一来充满疑点,二来有庇护失职官员之嫌疑。村民跪求治污,显然不能以如此轻飘飘地落幕。

  双峰县环保部门不妨秉持审慎的态度,重新考量所谓的“企业排污达标”。无论是在调查结果上,还是在对企业的处理上,都应当力求公正客观,并以保障当地村民的生存权益为底线。另一方面,对于当地环保部门长期以来的失职行为,应当追溯到相关的责任人,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如此,才能彰显保护环境的决心。

  村民“跪求治污”,是想引起地方行政领导乃至舆论的关注,进而倒逼环保部门履职,所反映的乃是“人治现象”。因此,有必要深入反思的是:地方环保部门为何不能依法依规、独立主动地履责?法治何以缺位?现行的属地管理制度对地方环保部门的掣肘——这个早就被专家学者所提及的原因,值得深思。

2013年9月16日 星期

第15版:热点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