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张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某县注册成立某农民合作社,并以该合作社名义,以承诺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业务员在农村吸收了3000余人次1亿余元资金,用于民间借贷。2016年因市场波动导致借款无法收回,吸收农民的资金也无力偿还。2022年1月,经法院审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风险提示】 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由农户自愿组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农业服务。一些不法分子借农民合作社名义,突破“社员制”原则,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实际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缺乏金融监管,风险巨大。
案例2:2016年2月至2020年8月期间,钟某某注册成立四川某养老服务集团等27家公司,通过招聘组建融资团队,以养老公寓入住打折、签订预存养老服务合同、投资养老服务项目等名义,以每月支付利息、到期返本为诱饵,在社会上广泛宣传,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截至案发,该团伙累计集资金额达7.38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1万余人。目前,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6人。其中,钟某某等8名公司核心人员犯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等;103名集资团伙成员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四年有期徒刑等刑罚。
【风险提示】 当前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手法不断翻新,违法犯罪人员以销售“养老产品”、享受“旅居养老”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欺骗性和迷惑性更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被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老年人应牢记高回报伴随高风险,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案例3: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经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下,以“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为名,采取发传单、免费赠送小礼品、组织聚餐和旅游等方式,公开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进行宣传,吸引社会公众办理该公司名下的旅游储值卡、签署股权书,并承诺10%—15%不等的年化回报率,直至该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经公安机关依法查明,该公司共计向800余名投资人累计非法吸收资金1.25亿余元,除去已返利部分,造成直接损失8000余万元。
【风险提示】 个别机构以“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为噱头,吸引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群体)参加旅游、参与投资,“高额回报”的背后往往暗藏投资风险,违背市场基本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请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在外出旅游时,不要被“新型”旅游服务项目和高收益迷惑,警惕非法集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