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00万元
我市出台奖励措施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亚平

  高新技术产业是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也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力量。近日,市政府印发《咸宁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真金白银”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十条措施》主要从做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建设重大科创平台、加强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激发科技成果转化活力、建强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强化科技创新人才引育、布局重点科创基础设施、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和强化科技创新制度保障等十个方面,为咸宁市创新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十条措施》提出,对整体搬迁至咸宁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给予50万元奖励。做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对连续3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入库的企业,再次给予入库奖励。

  此外,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实际研发投入增长部分的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入龙头企业创新链、供应链,对自主立项、先行投入开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并实现本地配套销售的,按照实现配套销售额度的2%给予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

  同时,对国家级独立科研院所或者技术创新中心来咸建设分支机构,按照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十条措施》还提出,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参与咸宁(武汉)离岸科创园、咸宁科技创新中心、横沟科技城、大学科技园、武咸科创共建区等全市重大科创载体平台园区建设、运营,实行一事一议,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来咸落户的国家级、省级技术交易(转移)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在引育创新人才方面,我市设立科技人才服务专项,对入选“三个一百”资源库的科技型专家人才的项目择优给予支持,每项支持10万元。对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可按照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或者副高级职称。选派科技人才到科技型企业担任“科技副总”,服务期内给予每名“科技副总”5万元工作保障经费。

  近年来,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得到长足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由“十三五”末的273家增至438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17%。

  据了解,我市新出台的“黄金十条”,与《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形成科技政策体系集成,将更好地打通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技术、转化、培育人才、金融和制度等各类保障要素,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快速高效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