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从媒体上读到两则新闻,一条讲的是浙江某地方村虽是个收入不高的小村子,但曾投资几十万(也有人说是百万)的节水灌溉工程建成后一直未滴过一滴水,已经荒废了七八年,“惠民”到最后却成了一场空;一条讲的是云南电网公司为确保各县区“无电人口”全部通电,花费10多万元替一个村子新架线路与变压器,但当年该村的电费只有1100多元。
这两则新闻从两个方面阐释了什么才是真正的惠民工程。一个是“大手笔”投入,却没有解决百姓的实际问题,惠民工程成了“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惠民成了一厢情愿;一个虽是赔本的“惠民工程”,却让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究其原因,“惠民工程”之所以不惠民,关键是一些部门和单位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在建设“惠民工程”中“挂羊头卖狗肉”,导致一些“惠民工程”不但没有惠民,反而“坑民”。诸如,一些单位和部门建条商业街、办个物流市场,无论百姓愿不愿意,都要找出“加快旧城改造、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群众收入”等一大堆借口,漫天宣传会让百姓得到多少实惠,如何带来方便。但背后真正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行征地拆迁的“目标”之实。至于能不能实践“执政为民”理念、为群众谋福利,全不在考虑之列。
由此可见,惠民与坑民,字面上只是一念之差,但却有天壤之别。尽管兴办“惠民工程”的出发点没错,也深受群众的欢迎、关注和盼望。但如果都象前面提到的节水灌溉工程那样,惠民工程成为“摆设”,不仅不能得人心、益民生,反而劳民伤财,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让群众“交学费”,不能不说是赤裸裸的“坑民工程”、“误民工程”。
如何才能让“惠民工程”真正惠民?笔者认为,关键是要以重民、惠民、利民为出发点,以服务群众而不是服务对象为前提。在立项、可行性论证、实施的过程中,充分听取和吸纳公众的意见,避免被部门和小团体利益“绑架”,杜绝“头脑发热、一时兴奋”而作出决定,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好事办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只要能惠民,即使是赔本,也要让工程按时“上马”。唯此“惠民工程”才能得民心、顺民意、合民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