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节选)
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
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反食品浪费法》宣讲进机关
督查反食品浪费工作

  一、主要目标

  对标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不断完善制度标准、目标管理、数据分析应用体系,实现绿色低碳引领行动推进有力,干部职工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在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转型中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到2025年,公共机构用能结构持续优化,用能效率持续提升,我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和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在2020年基础上,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力争全市公共机构碳排放总量2030年前尽早达峰。

  二、加快能源利用绿色低碳转型

  (一)加速终端用能电气化进程。逐步推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电气化,提高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水平。鼓励因地制宜采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及电锅炉等清洁用能设备替代燃油、燃气锅炉。逐步推进医院实施消毒供应、洗衣等蒸汽系统的电气化改造,以就近分散电蒸汽发生器替代集中燃煤蒸汽锅炉。逐步推进电力空调机组制冷系统,推广高效电磁炉具替代燃气、液化石油气灶具,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率先开展全电厨房创建。

  (二)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车棚顶面等适宜场地空间,安装光电转换效率高的光伏发电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连接光伏发电、储能设备和充放电设施的微网系统,实现高效消纳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

  (三)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因地制宜持续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配备比率,新增及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提升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原则上,内部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量10%的比率配建(改造)充(换)电设施设备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倡导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

  三、提升建筑绿色低碳运行水平

  (一)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控制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合理配置办公用房资源,推进节约集约使用,降低建筑能源消耗。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新建建筑要对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鼓励大型公共机构建筑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公共机构积极申报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定期开展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鼓励公共机构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和低碳建筑。

  (二)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结合办公及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同步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以提高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和气密性能、提升用能效率为目标,对建筑屋顶、外墙、门窗进行保温隔热改造。推进绿色高效制冷行动,重点推进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加强智能管控和运行优化,合理设置室内温度,运用自然冷源、新风热回收等技术。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选择智能高效灯具,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

  (三)提高建筑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鼓励将楼宇自控、能耗监管、分布式发电等系统进行集成整合,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互联互通,打造智能建筑管控系统,实现数字化、智能化能源管理。通过运用物联网、互联网技术,实时采集、统计、分析建筑用能数据,优化空调、电梯、照明等用能设备控制策略,实现智慧监控和能耗预警,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能源管理一体化管控中心。

  (四)推动数据中心绿色化。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集约化、高密化,稳步提高数据中心单体规模、单机架功率,鼓励应用高密度集成等高效IT设备、液冷等高效制冷系统,因地制宜采用自然冷源等制冷方式。推动存量“老旧”数据中心升级改造,“小散”数据中心腾退、整合,降低“老旧小散”数据中心能源消耗。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严格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建设,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电能利用效率(PUE)达到1.3以下。鼓励申报绿色数据中心评价,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提升公共机构绿化水平。发挥植物固碳作用,采用节约型绿化技术,采取见缝插绿、身边添绿、屋顶铺绿等方式,提高单位庭院绿化率。倡导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植树造林活动,推广“互联网+义务植树”、捐款造林等多种方式履行义务植树职责,提升义务植树尽责率,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技术产品

  (一)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应用示范案例征集,利用线上平台宣传推广,并积极向国管局线上示范案例库和绿色低碳技术网络展厅推送,充分展示新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推动公共机构应用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助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二)大力采购绿色低碳产品。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低碳、循环再生等绿色产品,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在物业、餐饮、合同节能等服务采购需求中,强化绿色低碳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

  (三)积极运用市场化机制。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市场化机制运用,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维护。持续推介合同能源管理典型案例,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管理机制,到2025年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个以上。实施过程中,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能源审计,依据审计结果及时采取节能降碳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公共机构以适当的方式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五、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宣传

  (一)加强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宣传。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世界粮食日等为窗口,通过网站推送、微信公众号分享、开展“云”活动、悬挂标语、张贴海报、组织培训讲座、干部课堂等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宣传绿色低碳政策法规、科普相关知识。充分利用公共机构自身宣传终端,面向全社会宣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增强绿色发展理念,培育绿色低碳文化氛围。

  (二)深入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建立健全废旧物品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在机关、学校等场所建设废旧物品回收设施,推广智能回收终端,推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办公家具等废旧物品循环再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实施公物仓管理制度,建立资产调剂平台,探索资产共享机制。发挥公共机构表率作用,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动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三)持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推动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与节约型机关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等示范创建活动融合,完善示范创建活动指标体系。选取能效利用水平高、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低的公共机构,开展绿色低碳示范创建。到2025年,力争100%的市、县(市、区)级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或节能、节水示范单位创建要求,实现“县县有示范”的目标。

  (四)培育干部职工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绿色低碳办公理念,培育低碳绿色出行习惯,引导干部职工自觉践行绿色低碳办公方式。发挥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示范作用,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带头在家庭、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养绿色消费理念,带动家庭和社会节能节水、购买绿色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抓好公共机构食堂用餐节约,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

  六、强化绿色低碳管理能力建设

  (一)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反食品浪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等制度,研究出台碳排放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等有关配套政策。推进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落实,提高碳排放源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将碳排放量纳入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

  (二)开展目标管理与考核。推行公共机构“双控”与定额相结合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强化标准应用。将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和考核体系。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为考核评估期,采用期中、期末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共机构碳排放指标完成和绿色低碳行动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加大重点用能单位绿色低碳发展考核力度,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碳排放核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持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三)强化队伍和能力建设。积极联合有关机构,聚焦公共机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围绕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制度标准、管理机制等开展研究工作,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支撑。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干部队伍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的理念和本领。推动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设置碳排放管理员相关岗位。

  (四)倡导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鼓励公共机构在组织大型赛事、会议、论坛、展览、演出等活动中主动开展减排行动,规范有序实施碳中和,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引领全社会践行绿色低碳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