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建立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推动市直及县(市、区)各机关食堂责任主体、管理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建立健全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引导,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费以及餐厨垃圾处理等环节做好节约管理,在全社会粮食节约行动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评估主体

  (一)评估对象。县级以上机关食堂(包括自营食堂和委托餐饮服务企业运营的食堂)为评估对象,按照反食品浪费工作要求,参照成效评估标准,负责具体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

  (二)责任主体。评估对象的管理机构承担反食品浪费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对评估对象组织实施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

  (三)管理部门。市、县(市、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同级发改、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本级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评估和通报制度,监督责任主体实施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指导下级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

  三、评估内容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或者质量下降等。围绕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费以及餐厨垃圾处理等环节节约管理。包括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管理制度、管理措施、管理模式创新等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将反食品浪费纳入责任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建立健全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

  2.建立健全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管理制度,依据工作需要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标准,制定包含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费、餐厨垃圾处理各环节反食品浪费管理制度,明确具体措施。

  (二)加强精细化管理

  3.完善机关食堂用餐管理制度、流程和服务标准,切实把爱粮节粮理念和措施贯穿到食材采购、出餐配餐、职工用餐、餐厨垃圾处理等全过程。

  4.严格食品采购管理和库存源头管理,合理设置食品流通周期,定期盘点库存,防止食品过期变质,杜绝因食材积压过多、储存时间过长造成不必要损耗和浪费,提高食材原料利用率。

  5.科学精细供餐。科学设计食谱,合理搭配菜品,提高烹饪水平。实施用餐人数餐前统计机制。推行荤素搭配、少油少盐等健康饮食方式,提供小份菜、半份菜,建立菜品口感反馈机制,提高菜品质量。实现取餐提醒、用餐提醒、餐盘回收提醒。

  (三)加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

  6.建立餐厨垃圾台账,设置密闭容器单独存放餐厨垃圾,由具备资质的回收公司统一收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实现源头减量。

  7.鼓励有条件的机关食堂使用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加强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市场推广,推动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无害化利用。

  (四)加强宣传教育

  8.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多方位、多渠道对爱粮节粮进行宣传,充分利用世界粮食日、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张贴宣传海报、播放宣传视频、设置反食品浪费提示牌等方式,引导干部职工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养成“厉行节约、珍惜粮食”的良好习惯。

  9.加强节约教育。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干部职工、服务人员日常培训内容,常态化开展反食品浪费法规、制度、知识的学习宣传,倡导文明、健康、节约、环保的消费方式。

  (五)加强监督检查

  10.加大监查力度。设立食品浪费监督员和曝光台,对食物浪费现象及时进行监督和制止,对浪费行为严重且拒不整改者实行曝光。

  11.加强抽查评估。按照《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市县两级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每年会同同级发改、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机关食堂实施抽查评估。全年累计抽查评估比例不低于食堂总数的35%,每三年实现评估全覆盖。对县(市、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管理范围内的评估对象实施年度抽查评估,每年不少于4家食堂。各县(市、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每年11月底前,将年度抽查评估报告报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四、结果应用

  (一)予以通报。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根据评估得分,确定各评估对象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结果等级。及时通报表扬工作成效突出单位及个人,并以适当方式曝光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食堂及责任主体。

  (二)纳入考核。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节约型机关建设、文明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等活动内容。相应内容的考核评价分值设定不低于总分值(不含附加分)的4%。责任主体所管理的食堂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复评。

  (三)抓好整改。对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食堂,要督促其责任主体会同食堂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组织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各级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责任主体单位和相关负责人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