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指导督促市直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摘登)   

  主要内容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指导督促市直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抓好各项机关党建任务落实。

  (一)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把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部署贯彻到机关党建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规范机关党员干部政治言行,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坚持讲党课制度,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涵养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加强政治历练,注重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应对重大斗争和突发事件、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政治能力。

  (二)深化理论武装。深入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提高机关党员干部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坚持理论武装同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用好红色资源,运用“学习强国”平台等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教育。

  (三)夯实基层基础。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全面激发机关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严格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按照党的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原则,完善优化支部设置,选优配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机关群团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严格机关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四)服务中心大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聚焦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科技强市、现代产业体系、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推动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大力弘扬“无事不扰、有呼必应、应必有果、果必满意”的“店小二”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持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推动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

  (五)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湖北省实施办法和咸宁市具体办法,持续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面整治违规吃喝问题。完善和落实机关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鼓励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结对帮扶等活动。大力纠治“庸懒散”“不作为”“慢作为”等“机关病”,推动机关党员干部切实转变作风,唯干唯实唯先、善谋善作善成。

  (六)建设清廉机关。牢记“三个务必”和“两个永远在路上”,把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加强政德教育、家风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做到干净担当、勤政廉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机关纪委的领导,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七)加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党务干部队伍,注重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从事机关党务工作。配齐配强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机关党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单位,适当增加人员。直属党组织负责人、机关纪委负责人出缺,应在6个月内补齐。有计划地安排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定期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轮训。

  方式方法

  (一)强化统筹指导。强化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市直机关党建工作。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机关党建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及时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每年对市直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作出整体安排,制定工作要点,提出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适时下发工作提示,推进工作有效落实。市委直属机关工委主动加强与市委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衔接,科学统筹安排,合力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区分不同类型市直单位的机关党建职责和特点规律,把握共性、突出个性,加强分类指导,实施分级管理。

  (二)强化定期会商。以部署年度工作、推进重点任务、制定重要制度、开展年度考核等为契机,采取征求意见建议、组织专题座谈、实地走访调研、进行会商会谈、适时通报情况等方式,充分汇聚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智慧力量,探索建立党建协作区,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三)强化典型带动。组织开展“市直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和“红旗党支部”创建。落实分级联点推进市直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工作、巩固成果、提高质量。加强市直机关党建调查研究和经验交流,采取实地观摩、选树典型、专题座谈、课题研讨等方式,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总结宣传市直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经验做法,组织“两优一先”表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争先创优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列席指导等方式,对市直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市委报告有关情况。与市委巡察对接,推动被巡察市直单位机关党建突出问题整改。

  (五)强化考核评议。结合市委重要工作年度考核,对市直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向市委报告,并向市直单位书面反馈突出问题。指导开展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督促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每年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抓机关党建工作成效,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考核使用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