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全年气候温和,降水充沛,山清水秀,物产丰富,是典型的“山水林田湖”类型齐全的地区,也是长江中游城市群重要涵养地、重要“绿肺”。我深入6个县市区部分乡镇、企业及市直有关单位,围绕咸宁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选择课题开展调研。我认为,咸宁可以“三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争创“无废城市”试点、争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为抓手,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背景和历程
中国共产党基于世情、国情、党情,深刻感知生态保护的重要性。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保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32字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成为我国环保事业的首个里程碑。我国先后制定并颁布实施了《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水法》。党的十二大至十五大强调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两手抓”,党的十六大增加“政治文明”,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被写进党章和宪法,成为全党意志、国家意志和全民共同行动。从“两个文明”一起抓,到“三个文明”,到“四位一体”,到“五位一体”,既是一脉相承,更有不断创新。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988年,江西省宜春市在全国率先启动了生态城市建设试点工作。1996年至1999年,我国先后分四批开展154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包括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建设试点。2003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明确了生态县(市、省)建设的内涵及目标。2006年,制定《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和《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程序》。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联合公布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我市以全省评分首位入选,是全省地级市唯一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2017-2020年,生态环境部评选了四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269个,湖北省十堰市、恩施州等两个地级单位,赤壁市、崇阳县等12个县市区入选,评选了四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97个,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保康县尧治河村入选,我市目前尚未实现“零”的突破。
二、成效与作法
我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全市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努力实现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保护生态共赢。2017、2018、2019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分别为77.06、75.09和75.44,连续三年保持为“优”,森林覆盖率达52.68%,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1.27%;荣获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入选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
(一)高位推动,营造齐抓共管局面。2017-2019年,市委、市政府召开涉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会议达63次。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5-2023年)》,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和政策措施。市政府组织编制《咸宁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咸宁市绿色崛起发展规划》《斧头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咸宁市生态功能区划》等规划,印发《关于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议案重大工程责任分解方案》《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目标任务分解工作方案》,将创建工作进一步落实落细。
(二)提质增效,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坚持生态立市,产业结构舍“黑”取“绿”,三次产业结构由“十二五”期末的15.9:46.3:37.6调整为“十三五”的14:42:44,第一产业比重下降1.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上升6.4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企业总数27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5.0%。培育省级、市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39家、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21家。现代农业蓬勃发展,已形成茶叶、油茶、楠竹、猕猴桃、中药材等11个特色产业,全市特色产业基地面积达400万亩,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24家,“三品一标”达449个,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18家、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37家,“一村一品”专业村134个、专业镇20个。
(三)坚守底线,强力推进污染防治。实施“蓝天”“碧水”“净土”工程。深入开展禁煤、禁鞭、禁烧(秸杆),关停关闭非煤矿山143家。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落实河湖库长制。坚决落实长江等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扎实推进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全市8个县级以上城市、51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推进13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
(四)强化统筹,建设美丽生态咸宁。率先发布公园城市建设省级地方标准,启动官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打造对接大武汉的桥头堡。建成市、县两级数字化城管平台,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城市防洪排涝整治等工程加快推进。在全省率先开展以“五线五治”为着力点的“百日攻坚”和“百日提升”行动,打造82个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和331个整治村,获评8个“湖北省森林城镇”、117个“湖北省绿色乡村”。
(五)深化改革,构建生态优先机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咸宁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咸宁市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咸宁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50多份,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市政府出台了《咸宁市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咸宁市空气环境质量考核生态补偿办法(试行)》《陆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出台《咸宁生态市建设考核办法》和《咸宁生态市建设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试行)》《咸宁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咸宁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明确了具体的考评细则。
三、问题和短板
(一)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压力较大。“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占规上工业企业的四成以上,其中森工建材、涂附磨具、云母加工等“高消耗”产业243家,营业收入396.4亿元,占规上企业的21.3%,化工、冶金、火电等“高污染”产业82家,营业收入327.6亿元,占规上企业的17.6%。
(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压力较大。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中央、省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扎实开展整改,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压力仍然较大。影响空气质量的制约性因素未得到根本改善,汽车尾气、臭氧、PM2.5、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新老环境污染问题突发多发。部分老城区需要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存在进水浓度偏低、进水水量偏少、污泥转运不及时、污水缺少深度处理等问题,国控断面斧头湖咸宁湖心、市控断面蜜泉湖湖心、大岩湖湖心和斧头湖咸安湖心水质未达标。
(三)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有待提升。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取得了一些效果,但仍有待提升完善。一是生态补偿机制立法欠缺。目前,进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的仅有《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等仅为政府文件。富水流域、斧头湖流域由于涉及兄弟城市,还需向上争取省级层面加快跨市州生态保护补偿立法工作。二是生态补偿的试点范围较窄。目前,已推行空气质量及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办法,涉及耕地、湿地、森林、荒漠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启动。三是生态补偿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陆水河、斧头湖、西凉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处在试行阶段,部分考核参数有待完善。
(四)生态监管能力与环保攻坚需要有差距。生态环境保护涉及监管部门较多,餐饮油烟污染、噪声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监管主体不够明确。生态环保系统环境监察、监测、科研能力离国家标准化建设还有较大差距,“小马拉大车”现象依然存在。具有环境监测资质,具备环境监测执法能力人员偏少,先进的自动化监测、监控设备缺乏,距离国家提出的天地人一体化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建设还有很大差距。
(五)群众生态文明意识有待提升。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新闻媒体曝光了一批不文明行为,一些农村垃圾倾倒在河边,污染了河水和土壤;一些城中村、城郊村存在卫生死角;一些群众“随手扔”的恶习难改;一些菜市场污水横流、垃圾遍地;一些学校周边流动摊贩聚集,制造了大量垃圾;一些早餐门店餐厨垃圾油渍严重污染路面。2017年启动垃圾分类工作,市城区15个小区开展试点,1.4万户居民参与,从调研情况来看,居民垃圾分类意识还不强,试点未达到预期目标。
四、思考与建议
建议我市以“三创”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路径,促进生产生活生态深度融合,将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资本,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咸宁模式”。
(一)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将带来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三赢。省级创建指标涉及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6大方面37项,其中约束性20项,参考性17项。截至2019年,36项达省级标准,1项未达标。国家级创建指标涉及6大方面40项。剔除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海岸生态修复、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等5项涉海城市和对县考核指标外,我们对剩下35项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国标、省标吻合23项,不同12项。吻合的23项指标中,同时达省标、国标20项;达省标但未达国标2项(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未达省标、国标标1项(水环境质量),尚未评估的国标12项: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自然生态空间、自然岸线保有率、河湖岸线保护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碳排放强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根据我市创建工作部署,2019年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3年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议对照国标体系,补短板、强弱项,再加措施、再鼓干劲,力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提前创建成功。
(二)积极争取“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无废城市”是以五大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包头市、许昌市、徐州市、盘锦市等11个城市入选“无废城市”建设试点。2019年,我市提交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推荐书》,但没有入围。基于我省“无废城市”建设仍是空白,作为长江中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建议我市与中节能环保集团合作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为长江流域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促进绿色发展转型提供样本,大力支持咸宁高新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咸安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为争取第二批“无废城市”试点打下坚实基础。
(三)争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为了创新探索“两山”转化的制度实践和行动实践,总结推广践行“两山”理念典型经验模式,2019年9月,生态环境部下发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及“两山”评估指标体系,涉及构筑绿水青山、推动“两山”转化、建立长效机制等3大方面20项指标。虽然申报门槛较高,但通过奋斗也可实现工作目标,而且林场、行政村、乡镇、县市区、地级市都可以开展创建。建议赤壁市、崇阳县、桂花林场、嘉鱼县官桥镇官桥村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可开展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分类争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