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7日 星期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抵押融资闲置土地限期解押的公示

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查武汉局、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相关要求,为确保按期完成督察反馈整改任务,涉及市本级相关企业13宗土地融资抵押(具体见下表),在本公示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解押工作。后期持续跟踪督办,完善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特此公示。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

2020年8月7日 星期

第06版:公告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