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汇民投资有限公司等二十五家单位经依法批准取得市城区内三十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人、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等详见下表)后,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动工建设,已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11月6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
特此公示。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湖北汇民投资有限公司等三十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示 |
湖北汇民投资有限公司等二十五家单位经依法批准取得市城区内三十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人、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等详见下表)后,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动工建设,已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11月6日前完成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
特此公示。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