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1日 星期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

  张庆,身份证号码:42230219****060035,你与本单位2018年4月1日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你于2020年4月14日起,连续旷工35天,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原因,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自2020年6月3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请接到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人事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同时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函告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咸宁销售分公司

   2020年6月11日

2020年6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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