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在咸宁市辖区范围内创业,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城乡劳动者。
二、贷款额度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贷款期限及贴息标准
1、个人或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额度全额贴息;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长不超过2年,以贷款额度贴息50%。
四、申报条件
1、个人或合伙经营创业担保贷款:
(1)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还贷能力、信用良好。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
(2)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4)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能力;
(5)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
五、申报程序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或企业向当地劳动就业部门的创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财政、担保公司、经办银行联合会审,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或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准入,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创业担保中心办理担保手续,当地财政部门复核贴息,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六、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由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联系电话:8235381(市直)、8314820(咸安)、6323302(嘉鱼)、5332775(赤壁)、4353001(通城)、13886531356(崇阳)、2880386(通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