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村支部书记,本应遵纪守法,做好表率,却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冲销村级招待费,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我感到非常自责......” 2019年4月9日,四庄乡华家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洪某收到镇纪委对自己的立案决定时,悔恨不已。
原来,今年3月,通城县四庄乡纪委收到群众匿名举报,反映华家村存在用工程款冲抵村级招待费的问题。虽然是一起匿名举报,且举报的线索不明朗、不具体,但群众利益无小事,乡纪委随即展开调查。
调查组找到村“两委”干部,就是否发生过村级招待费、是否存在用工程款冲抵等问题,分别进行谈话,得到的结果均为绝无此事,调查一度陷入僵局。
“走,去乡财政所查一查该村的账目。”调查组组长当机立断。
在查阅华家村近五年来工程项目报账资料及相关凭证时,2018年该村六组下水道工程两张金额分别为13020元和33480元的报账发票引起了调查组的注意。
“一个这么简单的工程怎么会分两次报账,且两张发票的报账人也不一样?”调查人员带着相关票据,来到华家村,找到报账员金某询问。
“我看看,哦……这,这个工程是由两个人分别承包的,所以有两张报账发票。”金某说。但他支支吾吾的语气,紧张的神情,让我们感觉这其中必有“文章”。
调查组找来报销13020元工程款的周某了解情况,他很果断地说:“这个工程量小,就一点人工和材料开支,完工后我便与村里一次性进行了工程结算。”
调查组又将该工程承包协议仔细看了一遍,发现有明显的改动,另外一个承包人的名字是后来加上去的。事情已经逐渐明朗,调查组再次找到报账员金某和村党支部书记洪某询问。
“没想到你们工作这么认真,我们的报账手续这么齐全都逃不过你们的眼睛。”洪某不安地搓了搓手,低下头喃喃自语道。
原来,2017年上半年,华家村决定对被暴雨冲毁的六组马家畈河堤下水道进行修复,将该工程承包给六组组长周某,通过验收,该工程最终造价为13020元。2018年1月5日,周某结算了该笔工程款。
2017年村级招待费共计33480元无着落,怎么办?该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洪某组织村干部一起商议,共同谋划着在“工程款”里打主意,便给六组的下水道工程“增肥”,横空多出一个“承包人”,并由村委会会计替其签好字,这笔村级招待费开支,便名正言顺地以“工程款”的名义从2017年村集体龙虾基地收入中支付。
“我以为报账手续齐全,没有进自己的腰包,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谁知道纸包不住火。”洪某反省道,“都怪我们没有按规章制度办事,八项规定执行不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村集体财产损失严重,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7月23日,洪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一案件的背后,暴露出部分村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对村级巧立名目‘账外账’,虚列开支‘挪一挪’,政策执行“变又变”等现象,今后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要加强对村级财务检查,坚决抵制‘舌尖上的腐败’,莫让‘零招待’变成‘另招待’。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他们的法纪意识,使他们依纪依法办事。”四庄乡纪委书记在案件通报会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