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要:房产,作为人民生活的特殊必需品,在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免不了打上鲜明的时代烙印。追寻我市房地产建设的发展轨迹,看到的是一条共和国改革开放40年和咸宁撤地建市20年,从封闭走向开放,从稚嫩走向成熟的发展之路。
一、房改房破壳,推开了咸宁房地产的窗户
1997年《关于深化咸宁地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由省房改领导小组批复后,随着政府的积极推动,加上老百姓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国家房改和房地产政策的明确以及咸宁市进一步细化和付诸实施,房改很快推进到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执行层面,住房开始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项重要的消费开支,通过购买公房和商品房,到1998年全市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4.9㎡,提升至目前的51.87㎡。全市住房自有率达到86%,房地产市场培育基本完成。
二、商品房裂变,形成了咸宁经济发展的支柱
随着撤地建市后改革政策的落地和社会各方面思想观念的更新,咸宁房地产业经过1993-2000年的萌芽期,2001-2005年的初生期,2006-2010年的生长期,2011-2015的提升期和正在经历的快速发展裂变期。尤以撤地建市20年迅猛发展最为突出。一是行业规模扩大,销量屡创新高。市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由1998年的19家,发展到十二五期间的223家,比十一五末增长120%。二是投资大幅增长,经济贡献巨大。到十二五末,市城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达到235亿元,比十一五增长150%,有力地支撑了咸宁社会投资建设的规模和速度。房地产销售总金额达到223.31亿元,为我市贡献了约45亿元的税收。三是业态逐步丰富,市场日趋成熟。除了商品住宅这一主打产品外,既有中商广场等大型城市综合体,也有一批专业市场,加之别墅、写字楼、酒店式旅游度假公寓、养老地产、工业地产等产品,使得我市房地产市场种类齐全,可选择余地大,能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无论是刚性需求、改善性居住、办公或是投资,都有适路的产品可选。
到十三五期间,房地产再次刷新历史记录,成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将房地产业从经济工作的边线推向了火线,从边锋推向了前锋。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房地产业综合施策化风险,因城施策去库存,破解难题推棚改,惠民政策优民生。市城区房地产市场从2017年1月-2018年8月连续20个月量价齐升,达到历史最高点。
一是楼市量价齐升,市场信心倍增。2018年1-8月,市城区销售商品房186.16万㎡,同比上升50%。其中,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131.83万㎡,二手房销售面积54.33万㎡。商品房销售金额72.8亿元;商品住宅均价4613元/㎡,同比上涨45.6%。销售面积、销售金额、销售均价等几项主要指标均大幅度创新了历史最高点。价格恢复性增长和追赶式增长的幅度在全省名列前茅。尤其可贵的是经过几年的艰辛努力,投资信心、市场预期加快提升,不仅一批风雨飘摇的楼盘恢复生机,而且一些知名房企纷至沓来。
二是因城施策见效,赢得市民赞誉。为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市委、市政府,尤其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时度势,务实重行,创新创造,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2015年底以来,主持制定了五份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实效性强的实施意见,即2015年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意见》,2016年的《咸宁市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及《关于加快推进咸宁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2017年年初将购房直补政策延续一年的意见,2017年年初棚改定纷止争、单价包干的政策。上述政策,从供需两端入手,政企双向发力,部门配合联动,提振了市场信心。
三是棚改全面推动,创造大量刚需。2017年,在吴刚同志具体带领下,全体棚改人用脚丈量棚改的每一寸土地。市城区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8798套,通过推行货币化安置方式,引导棚改户入市购房,为市场创造了实在、稳定的刚性需求,但凡有棚改项目落地,周边1-2公里的开发项目便被带活。尤其是一些接近绝望的楼盘“咸鱼翻身”。
四是中心地位凸显,吸附能力增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谋划中心城区发展布局,遵循“小巧、精致、灵秀”的理念,开展“五城同创”,构筑独具鄂南神韵的山水园林城市,咸宁人想在咸宁中心城区有个家的意识普遍增强,主城区对所辖县市的虹吸效应逐步形成。
三、保障房托底 实现了群众住有所居的梦想
住房是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住房保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咸宁住房保障体系是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发育发展过程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形成了独特模式和有效体系。
一是经济房,应运而生。1994年建设部、财政部发布了《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提出要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我市自2007年起经济适用房建设,共建成经济适用房1574户,12.75 万平方米。市县两级同步推进,解决了4690人住房问题。
二是廉租房,应保尽保。1998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建设部《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颁布,向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相对低廉的住房。其后,我市通过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提供廉租住房两种方式,实现了廉租房“应保尽保”的目标。自2007年起,累计发放补贴27723户,提供廉租房11278 套,解决了116222人的住房困难。
三是公租房,提标扩面。2010年,在城市化快速推进和房价快速上涨的背景下,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房住房的指导意见》,我市自2010年至2015年,共开工建设公租房25791套。为实现市政府提出的“只要在咸宁创业就业,就能在咸宁安居乐业”的目标,我市于2013年出台了《咸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打破户籍限制,将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农民等“夹芯层”纳入保障体系,保障标准和范围根据政府负担能力和住房租赁市场逐步提高和扩大,动态调整。
四是棚改房,遵从民意。2016年-2018年,在稳增长,调杠杆及“三去一降一补”的大背景下,我市将保障房工作重点转向棚户区改造,共户动实施66个片区44675户,4467500平米。
为了实现住有所居目标,2007 年—2017年,我市累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27723 户,补贴资金 12547.31 万元;通过多形式建设,新增保障性住房 122276 套,964.62 万平方米。如果全部配租入住,可解决126346 户家庭住房困难,受益人口可达 37.02万人,占全市城镇人口总数的24.36%,保障房覆盖率将提前超过国家提出的“十二五”期间20%的目标4.36 个百分点。
房改房、商品房、保障房,是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里程碑,将逐步实现全市人民住有所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