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6日 星期
崇阳县检察院公开审查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本报讯 通讯员丁南山、胡文涵报道:近日,崇阳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审查会议,征求人民监督员对一起拟不批捕刑事案件的建议,并邀请被害民工代表和嫌疑人家属到会参与审查。

  2014年5月,黄某某将其承包的某工程承包给吴某某等10名民工施工。2014年7月工程完工后,黄某某除支付部分工资报酬外,尚欠吴某某等10名民工工资共计102480元。在拒不执行的前提下,2018年4月6日崇阳县公安局对黄某某进行刑事拘留后,其家属于4月11日将其拖欠的民工工资全部支付。

  该县检察机关认为,黄某某拖欠吴某某等10名民工102480元工资拒不支付,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黄某某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其亲属积极将其拖欠民工的工资全部支付到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黄某某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在审查逮捕环节可不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拟对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

  在听取办案检察官结合案情的详细解释和被害民工、嫌疑人家属陈述的基础上,两名人民监督员本着对案件和当事人负责的原则,对案件进行了独立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不批捕决定。

2018年4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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