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7日 星期
通城县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殡葬改革,着力扭转农村丧葬陋习,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康、生态、平安、健康、活力”新通城,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和《中共通城县委 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隽发﹝2017﹞10号)文件精神,按照“领导和普通干部一样,党员干部和村(居)民一样,农村和城镇一样,今天的工作和明天的工作一样”的工作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稳妥推进我县农村殡葬改革工作,着力治理农村丧葬陋习突出问题,构建县委、县政府主导,县推行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殡改办)县殡改办牵头,乡(镇)、村(居)委会具体实施的殡葬工作机制,形成文明祭祀、节俭殡葬的新风尚。

  二、工作目标

  1、开展农村“活人墓”、豪华墓治理,对全县范围内的“活人墓”、豪华墓进行清理登记、拆除还原,推进集中节地、绿色生态安葬。

  2、启动农村公益公墓、集中治丧场所建设,完善殡葬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农村集中治丧工作和遗体火化制度,建立科学管理长效机制。

  3、开展农村丧葬用品市场整治,清理整治石角、棺木及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制作和经营,打击处理“和尚”“道士”闹丧行为,规范农村丧葬服务。

  4、推进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推进集中治丧和遗体火化工作,倡导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的祭祀、丧葬新风尚。

  三、实施步骤

  全县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分宣传动员、集中整治、巩固整治、全面规范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1、发布《通城县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实施意见》,召开全县农村殡葬改革工作推进大会。

  2、各乡镇召开贯彻落实农村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广泛动员,层层签订责任状。

  3、通过在县内媒体设立专题专栏,执法车辆巡回播放,制作户外广告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殡改政策法规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组织各乡镇、村(社区)党员干部开展自查整改,建立台帐档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2月10日)

  1、开展重点区域的“活人墓”治理。各乡镇要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两沿六区”(沿公路、河道两侧和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及省、市、县旅游公路两侧100米范围内所建的“活人墓”和其它范围内非本村村民所建的“活人墓”清理登记、拆除恢复工作。对自愿拆除的,在12月10日前上报县殡改办,给予在马鞍山陵园购买墓地优惠5000元的奖励。

  2、启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各乡镇统一规划部署,县民政局指导和批准,各村(社区)组织实施,选址荒山瘠地,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完善相关配套服务设施。3000人以上的村(社区)要求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3000人以下的村(社区)合建一处公益性公墓。有征地迁移坟地的要加以利用发展,规范管理,杜绝非本村村民死亡后遗体入葬或迁移再葬。

  3、开展农村殡葬用品经营整治。由各乡镇组织专班,对辖区内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包括纸扎品、棺木、大墓碑石)的生产、销售商进行清理登记,下达限期退出通城市场的通知,限期未退出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辖区内“和尚”“道士”和殡葬服务人员进行清查登记,开展学习教育,禁止搞封建迷信活动,规范丧葬服务行为。

  4、推进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以各村(社区)为单位,聘请觉悟性高的退休干部、教师和老党员、大学生、退伍军人等组建“红白理事会”,推进农村集中治丧和遗体火化工作,扭转农村丧葬陈规陋习,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的丧葬新风。

  5、加强“春节”文明祭扫,严禁焚纸烧香、燃鞭点灯。

  (三)巩固整治阶段(2018年3月26日至7月31日)

  1、加强“清明节”文明祭扫,严禁焚纸烧香、燃鞭点灯。

  2、严禁新建、抢建“活人墓”、“豪华墓”。

  3、推进农村“活人墓”、豪华墓葬整治。由各乡镇以村(社区)为单位,对辖区内80岁以下人员所建的“活人墓”开展调查清理、拆除平毁、恢复原状;对辖区内树立了大墓碑石、石角的,单棺面积超过4平方米,双棺面积超过6平方米,石碑高度超过80厘米,石碑宽度超过60厘米,全部视为豪华墓,一律无条件整治。

  (四)全面规范阶段(2018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在成功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开展日常巡查执法,建立农村殡葬改革长效监管机制,杜绝铺张浪费、封建迷信、乱埋乱葬等陈规陋习,确保农村集中治丧率、遗体火化率逐步提高。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和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相应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亲自挂帅,班子成员一起上;设立专班,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村(社区)网络员为殡葬管理信息员。

  2、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专题研究部署,广泛宣传动员,按县委、县政府统一推进部署,具体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县殡改办负责全县农村殡葬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督办。

  3、实行举报奖励。由县殡改办建立县殡葬改革24小时举报电话、邮箱,安排专人收集整理举报信息和调查核实,报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审阅后,交由属地乡镇处理,并跟踪督办。对属实的举报线索,由县殡改办按每条线索200元至400元兑现奖励。举报电话:0715—4868819;0715—4322062

  4、加强检查督办。由县殡改办成立督办专班,不定期对全县各乡镇的殡葬改革工作进行明查暗访,每月编印一期工作简报和督办通报,加强工作监督;不定期组织县内媒体记者深入各乡镇挖掘采访,表扬先进典型,曝光反面问题,在媒体上公开播放,加强社会监督。

  5、强化考评奖惩。将农村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目标管理,与乡镇和主职领导的年终考核评优挂勾,对工作落后的乡镇和主要领导进行追责问责、奖惩兑现。对违反农村殡葬改革管理规定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由县纪委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单位和个人进行追纪问责。

   2017年11月20日

2017年12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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