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胡剑芳、李旻媛报道:5日清晨,咸安区委宣传部车牌为鄂LW1077的公车被贴上封条,成为该区第一辆封存停驶的公务车。同日,该区201辆公务车被封存停驶,统一停放在区政府大院,标志着咸安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实施。
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改革公务出行方式,从制度上确保公车真正用于公务,切实防止公车私用。
该区此次参改人员包括在编在岗的县(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改革后,对参改的县(处)级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在一般公务出行区域内的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补贴标准为正处1040元/月,副处级940元/月,正科级650元/月,副科级550元/月,科员及以下450元/月。
“公车改革后,取消封存的公务用车比例高达50.5%,节支率可达到7.07%。”该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郑奇明告诉记者,该区此次除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还将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用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其中,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仅限于法院、公安、交通等11个部门(系统)。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应急用车编制,但不超过4辆,少数应急任务较重的区级直属党政机关和单位可核定1辆,但不超过10家。原则上各乡镇办核定1辆,乡镇办党政主职如选择实物保障,保留车辆总数不得超过2辆。
为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配套保障制度,该区将采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对暂时未能处置的车辆,将通过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及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纳入市场化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