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针对“4留守儿童疑似在家中喝农药自杀”一事,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区委宣传部负责人向记者确认,基本确定系服用农药死亡。现场报道,房屋里有两编织袋腊肉,有玉米,低保金结余3500余元。
公民的底线性“监护人”是国家,因而政府应承担守夜人职责。但是,国家也好,政府也罢,都无法代替父母的抚养与亲情的交融。生他或她,就有义务养育,这是为人父母者不可推卸的责任。四个孩子留守有户籍壁垒的因素,但这并非问题的全部。即便政策放宽,这个“超生”严重的家庭,真有能力在城市“好好生活”吗?
据报道,这家的父亲只是隔几个月才往老家寄几百元,他在城市的境遇难言乐观。孩子们的母亲则“音讯全无”。不客气地说,某些父母严重不称职,根本没有能力“好好养育”多个孩子。他们的“弃守”,让孩子们处于精神绝望中。
生育是人的基本权利,但这种权利的实现,是和人性道义与法律义务相对应的。不管三七二十一地生孩子,“管生不管养”是应当受到谴责的,严重的更应以遗弃罪论处。而对那些已是客观存在的、数量众多的留守儿童,地方政府与社会公益组织还是应当尽可能给予关怀,努力减少绝望阴霾,带来希望曙光。不要总是等到出了“大事”,再做并不高明的危机公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