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认真对待每件案件,用专业的见解和法律视野对每起案件作出公正的评判。自担任法官以来,他年均办案200余件,案件数量名列全院法官前茅,其中不乏疑难复杂案件。他承办的每件案件都达到事实清楚、是非责任明晰,无一案超审限,无一案被发改,多个案件被评为优质案件。作为法院业务骨干,他承办了多件难啃的“硬骨头”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为审判庭庭长,他带头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与分管部门干警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严抓落实,营造勤政廉洁的氛围,树立了审判队伍良好形象。他对配偶、子女加强廉政教育,传承良好家风,为全庭干警做好廉洁自律的表率,以实际行动诠释新时代法官良好形象。
辛勤付出,多次获得嘉奖:2003年被通山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2004年评为通山县“十大杰出青年”;2006年、2009年被评为全市政法工作“先进工作者”;2008年被评为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5年、2019年被市中院记“三等功”;2017年、2018年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办案标兵;2021年他所在的刑事审判庭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单位;2023年2月撰写的(2021)鄂1224刑初478号裁判文书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优秀裁判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