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青朋 )1月1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2021年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全市共有4.6万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领取了两项补贴。
根据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的统一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在原每人每月50元的基础上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还是100元。2021年我市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困难残疾人有4.6万人,全市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6200余万元。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补贴由财政统一拨付,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残疾人银行账户中,已全部发放到位。
2021年4月15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在全国范围内试点,4月22日正式实施。申请人不受户籍限制,在全国任意街道办或乡镇政府残疾人两项补贴窗口提交申请,受理地将材料转到其户籍地,由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跨省通办”为我市残疾人群体提供了更加便捷、温暖的民生服务。
据悉,2016年起,我省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可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人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2019年7月1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从由省残联主导发放调整为由省民政厅主导发放。
2021年6月,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咸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实施办法》,目前,我市完成0-14岁残疾儿童救助1500余人,实现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全覆盖。此外,我市为符合条件的1000余名康复训练期间的0-14岁残疾儿童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目前,全市家庭生活补助资金执行220余万元、发放1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