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原子 特约记者郑继伟 通讯员谢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我市经济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何保障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记者昨日从咸宁市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鄂检十条”下发及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职能,打出了一套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组合拳”,为我市非公企业发展营造了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组合拳之一——通过严惩侵犯非公企业权益的刑事犯罪,维护了安全稳定的经营环境。今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加大对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侵害非公企业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51件74人,提起公诉65件122人。有力打击了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恶势力团伙的嚣张气焰,有效维护了非公企业主财产和人身安全。
组合拳之二——通过严肃查办危害非公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降低了企业隐形经营成本。今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业准入、市场监管、项目审批、国家政策性补贴发放等职务便利,向非公企业“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的贪污贿赂犯罪,以及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造成非公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渎职犯罪,立案侦查12件13人。通过办案,有效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组合拳之三——通过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有效保障了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今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涉案非公企业做到“四个幷重”、“三个慎重”,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从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出发,对涉案非公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等“四类人员”,经审查后依法不批准逮捕5人。决定不起诉2人;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依法不采取羁绊性强制措施3人,依法变更羁押性强制措施5人,努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为减少企业讼累,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根据案件进展,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到非公企业调查取证,一般不开警车,不着制服,最大限度减少对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组合拳之四——通过积极开展非公企业违法犯罪预防,增强了企业防控法律风险的能力水平。今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注重开展法治宣传和预防工作,结合司法办案,采取普法讲座、以案释法等方式,帮助非公企业增强依法经营意识。累计向非公企业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6件,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预防宣传47余场次,提供涉及非公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225次,有效帮助非公企业完善了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
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市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后将进一步对照“鄂检十条”,担责负责尽责,努力为全市非公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推动力促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