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因为对保险条款理解不正确,导致正当权益不能得到保障。资深保险专家舒家华建议,投保人懂保险,才能较好的运用保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保险事故与投保险种不对应
刘太太为先生投保了一份分红型终身寿险,当年7月初,刘先生因为罹患胰腺炎住院大半个月。此前刘太太投保时,听说隔壁邻居因为胃炎住院,最后得到保险公司三千多元的理赔。
于是,她也马上向保险公司申请了理赔。最后,收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上面说:“刘先生投保的险种为终身寿险,保险责任中不含医疗保障”。
分析:
买什么样的保险,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刘太太显然属于保险“文盲”人群。比如,寿险可以保疾病身故,也可以保意外身故;意外险则只能保障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最多有附加的意外医疗。在您投保时,要明确保险合同中的标明的可保险的方向,否则,损失只能有自己承担。
案例:保险除外责任理解错误
丈夫倒车不小心撞到妻子。妻子受伤住院,花了几万元。妻子住院期间,丈夫想起车辆上了第三者责任险,就找保险公司索赔,却被拒之门外。丈夫非常不解,而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撞到自家人保险公司不赔。
分析:
由于车险第三者责任险中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列在免责条款之列,因此妻子被自己撞到属于拒赔范围。
案例:未及时报案
李先生在一次驾车去外地谈生意的时候发生撞车事故。后经当地交警支队认定,李先生应承担30%的车损责任。为此,李先生在当地的修理厂修理完车后,支付了12000元。由于有工作在身,加上修车耽误了一天,李先生第三天才回到本地拨打了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然而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分析:
“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及时报案”是不少保险公司拒赔时惯用的说辞。万一因为疏忽延迟一两天报案而遭拒赔,车主也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一旦发生事故,车主最好还是在第一时间报案,这样对自己和保险公司都最有利。
案例:未按期缴纳保险费
刚出院回家的彭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对其三十多天的住院费用、医疗费用进行理赔,共计13300元。然而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彭先生未及时缴纳保险费,保单已经中止。
分析:
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保单中止并不等于保单终止,还是有“复活”的可能。只要投保人重新足额缴纳保费,被中止的保单就能复效,且不需要经过繁琐的审核过程,保障就能恢复。人身险保单2年内都可以复效,超过2年不缴纳保费的,保险人有权终止保单。
案例:保障过期
程小姐因为骨折住院,五天后医生给她钉了钢钉进去,半年后,取出了钢钉。前期的医疗费用,程小姐从保险公司索赔到了,但是最后取钢钉的钱,被拒赔了。保险公司表示,她的意外医疗险,只能理赔意外事故发生后180天内的医疗费用,取出钢钉时已经超过了时间期限,所以不能赔。
分析:
如果被保险人要接受一个比较长期的治疗,但是保险要过期,或者将会超过约定的保障期限,那么不如和保险公司讲明这一点,大家约定结算方式,将来的某一笔医疗费用算在当期责任里,将来可以赔付。或者提早将药品等开出来,以便获得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