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傅辉 通讯员 李天佑 张静)9月10日,中国人保财险咸宁分公司商业非车险业务部成功签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我市第一单,保险金额为920万元 。该保单的成功签发突显出该公司在新险种上的“强爆破”,也为公司在该险种的全面推广积累了经验。
据了解,该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申请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该险种承担的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同意,但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直接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通过诉讼财产保全创新模式,当事人通过购买保险替代担保,转嫁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风险,不仅能够以较少的支出解决自有财产占用或担保不足的问题,也能在申请保全有误导致保全财产遭受损失后保证被申请人及时获得赔偿,使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极大地保障了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