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8日 星期
“限鞭禁鞭”当一步一个脚印

  今年9月1日起,我市市区将启动实施《咸宁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这份文件出台与实施的背景,公众不难知晓——肆意地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存在安全隐患,导致资源浪费,更关键的是给城市环境带来了巨大污染。对此予以漠视或纵容,最终只会损害每一位市民的切身利益。

  将视角定位于省内,通过记者的探访可知,事实上,武汉、黄石、恩施三市早已出台规定,对燃放烟花爆竹说“不”。咸宁以生态立市为发展战略,极其重视市民的环境权益,在这方面,又怎能落后?

  不过,有所区别的是,作为后来者,咸宁并非一味模仿兄弟城市,而是作出了更为理性的选择。

  针对燃放烟花爆竹,武汉、黄石、恩施三市迈出的第一步均是“禁鞭”,此后调整为“限鞭”,最终又改为“禁鞭”。政策如此折返,难免有损公信。究其原因,起步之时欠缺实际考量,一味禁止的绝对性治理思维,无疑是重要的一环。

  相较之下,咸宁则是以“限鞭”为起步点。从《咸宁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标题措辞来看,“限鞭”乃总体主线。表现在具体的条文中,则是从区域和时间段上对燃放烟花爆竹作出规定。这无疑更为温和与实际,不至于让政府管制和民间民俗形成巨大的对立和冲突,有助于“限鞭令”的推行落实,从而为“禁鞭”的最终目标打下基石。

  当下的关键,在于让“限鞭令”扎扎实实地落地。否则,其中的长远考虑——“由限到禁”的制度设计,只会成为一纸空文。

  就预防环节而言,相关部门需要做好做足宣传工作,极力争取广大市民的支持。毕竟,“限鞭”涉及民俗习惯的更改,不付出细心与耐心的工作,哪来广大市民的理解与回应?在执法环节上,如何保证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则更需要得到重视。在这方面,其他城市的教训不可不知。2013年1月25日《恩施日报》曾刊文指出,由于缺乏制度支撑,当地此前在推行“限鞭令”的过程中,出现了“哪个部门都能管、哪个部门都没有彻底管”的现象,导致“限鞭令”落空。

  限鞭禁鞭,利民利城,势在必行。唯盼我们的脚步,走得扎实稳健,早日达成目标。 (张隐曜)

2014年8月28日 星期

第04版:今日关注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