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程昌宗方达星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随着城市发展的需要及人民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禁鞭一事在许多城市已经付诸于实施,禁鞭呼声不断高涨。
连日来,本报记者与武汉《长江商报》、黄石《楚天时报》、恩施《恩施晚报》三地记者联动,了解省内相关城市的禁鞭工作推进情况。
武汉:最高处罚500元,情节严重者行政拘留
《长江商报》记者黄敏向本报记者介绍,武汉禁鞭经历了较长的磨合过程。
1993年,武汉市组织禁鞭大调查、大讨论,共有5万多市民参与,结果有92%的人主张禁鞭。当年12月,《武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颁发。1994年,武汉市中心城区首次施行烟花爆竹禁放。
“禁鞭”也让很多人觉得过年过节没了味道,在市民呼声推动下,2006年,武汉开始实行烟花爆竹“禁改限”。2007年春节,“禁改限”正式实施——规定:中心城区在春节期间的特定时段、地点可以燃放鞭炮,其他时间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3年1月,在持续大范围雾霾天的影响下,“禁鞭”再次被提上了议程。
2013年12月10日正式实施《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5个开发区的非农村区域和新城区的主城区、工业园区、商业密集区、集中住宅区,实行全面禁鞭。武汉市禁鞭办表示,有关部门对违规燃放者将处以1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还将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黄石:禁鞭区内燃放礼花需要依法审批由市人民政府公告
《楚天时报》记者李维富介绍,黄石于2014年1月1日起禁鞭。《黄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里,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开发区的全部或部分区域被列入禁鞭区域。
按照规定,在禁鞭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燃放和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大冶市、阳新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辖区内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域为禁鞭区。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或安监部门予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如果出现在禁鞭区内举行国家、地方大型庆典活动的情况,需燃放礼花,必须经过依法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公告。
恩施:多渠道宣传禁鞭要求,破除红白喜事大操大办陋习
《恩施晚报》记者胡俊杰向本报记者介绍,恩施市城区于2013年2月1日起禁鞭,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15日下发的《关于在州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中明确规定了“公民在殡葬、婚庆等活动中,不得违反本通告的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胡俊杰说,恩施民间一直重视红白喜事操办,普通市民动辄燃放烟花爆竹上千元,造成巨大浪费且污染环境。自发布州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以来,恩施市把禁鞭当做首要工作任务来抓,恩施市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专班,对州城经销烟花爆竹的经营户进行摸底排查,动员经销商变更经营场所,搬离禁鞭范围。
同时,恩施市委市政府与公安、城管、教育等部门及相关办事处、乡镇签订了责任状,层层召开动员会,利用横幅、宣传车、公共区域的电子显示屏等多渠道向公众传达禁鞭通告,并挨家挨户地发放通告宣传单和公开信,对居民整酒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提前动员宣传,借此提高州城居民对禁鞭的认识,使他们自觉参与到禁鞭工作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