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兰芬 通讯员吴娟)我市试行3年的《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9月1日起将“转正”正式实行。届时,开发商要一次性全部公开房源并明码标价,不按规定实行的将处以重罚。
《细则》的正式版本和2011年5月发布实施的试行版本有不同。如:开发商对外公布的楼盘基础信息中,增加了房源数量一项,改“土地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起止年限”。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细则》试行3年来,对规范开发商的价格行为起到了良好作用,9月1日起执行正式版本的《细则》,将进一步约束开发商的价格和销售行为。为让《细则》落到实处,市物价局组建专门的队伍,将不定期巡查各楼盘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
据悉,《细则》对未进行明码标价的开发商处罚规定十分严格,开发商完全不进行明码标价的,每套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