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被控利用手中的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权,10年间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2400余万元。相关判决中显示,申报国家专项资金的企业,将20%的划拨资金作为回扣行贿主管官员,俨然已经成为业内潜规则。
(8月5日《北京晨报》)
企业申报资金要先给20%回扣,比例如此之高,让人触目惊心。问责问题官员,自是法治题中之义,也是亡羊补牢之举,但不要忽视了隐藏在官员失范行为背后的制度缺陷。
本案中的主角利用手中特权,伙同参评专家一起,共同上演了这一监守自盗的荒唐戏剧。说白了,主管官员之所以能从企业拿到好处,企业之所以愿意拿钱去行贿,无非是整个过程,在看似严苛的流程面前,刚性的制度渐次失守,个人专断与控制扶摇直上。
把问题归结于问题官员的人性弱点或是道德操守,而不去检讨整个制度的缺陷与不足,只能永远陷入“按起葫芦浮起瓢”的怪圈和泥淖。毕竟,在有缺陷的制度面前,当个人的权力受到的约束有限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到坚守正直,安贫乐道。
认真检视资金申报流程中的诸多不足与漏洞,才能在流程与环节上着力监督,让图谋不轨者不敢伸手,让心怀叵测者不敢行贿。如此才能避免硕鼠滋生,防止国家资金流失,规范官员和企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