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不是商业消费,杜绝餐桌上的浪费,本应是传统美德之一。而回到自助餐这种消费行为本身来讲,它的消费特点本身就意味着商家与消费者达成了某种不成文的契约——吃多少拿多少,如果存在严重浪费,这本身就是对消费关系的破坏。
于此而言,游客在自助餐厅因为存在浪费被罚款,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这种罚款行为,它不应该是餐厅经营者的自主行为,而是应该建立在共识之上的“约定”——能够在制度甚至是法律层面找到现实的依据。
这种制度层面的设定,既是为餐厅
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制度保护,同时也为消费者权益设定了保障线,毕竟,只有在制度层面有了具体细致的设定。要知道,自助餐毕竟不同于一般的餐饮消费,过量取用会成为直接的消费习惯,违规后该领受什么样的惩罚?有了共识之后,才能让双方心服口服。
据悉,在一些地方已经据此制定了相关的强制性措施,比如在湖北武汉和贵州铜陵都先后出台了剩菜剩饭处罚办法,从具体内容来看,要么是停留在媒体曝光的道德惩戒层面,要么便是仅仅针对违规企业的条例,略显片面和淡薄。于此而言,针对自助餐
的消费特点,各地出台相关制度规章,约束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并惩罚违规行为,是极有必要的。
不过,作为一种消费行为,除了惩罚外,还应鼓励建立充满人性温暖的奖励机制,比如针对消费行为中的“空盘行动”,以及任何理性消费,都可以采取物质或精神的奖励,让合理消费成为自助餐中的一道风景线。
作为消费者,理性消费应该成为一种自觉,要建立积极健康的消费习惯和节约的消费理念。而对商家来说,摒弃刻板的对立思维,在奖惩上齐下工夫,或许会有更好的效果。 (据《潇湘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