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6名来自江苏镇江的游客在乌鲁木齐市一家自助餐厅
就餐离开时,剩下了1200克食物,被餐厅罚款2400元。此事经网上曝光后,引发极大关注。据了解,事后,餐厅返还了游客的2400元。目前,物价部门、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
对于乌鲁木齐自助餐罚款事件,很多人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将矛头对准了自助餐厅。有的认为罚款不合理,与青岛天价大虾事件相提并论;有的认为餐厅没有执法权,所以罚款于法无据。而自助餐厅的退款之举似乎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自助餐厅做了亏心事。然而,在笔者看来,自助餐浪费被罚款理所应当,自助餐厅的举动不但没有错,而且应当鼓励。
提起自助餐,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多次少取”,言外之意就是自助餐虽然是自助,但是不能浪费。可以说
每一家自助餐厅都有不能浪费甚至罚款方面的提示。消费者选择了自助餐厅,实际上就接受了不能浪费以及罚款这样的条件。所以说自助餐厅尽管没有执法权,但在这样一个类似于合同要约的情况下,浪费了被罚款有其合理性。
乌鲁木齐自助餐浪费被罚款事件之所以引发争议,主要是对于自助餐浪费事件商家往往会选择一种忍耐的态度。也就是说即使消费者真的浪费了,商家也不会当真去罚款。而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选择自助餐时也能够做到“多次少取”尽量避免浪费。在这种情况下,乌鲁木齐自助餐浪费被罚款事件本来应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反而因为网络曝光变得不正常了。商家本来是有理的一方,现在反而因为退款变得理亏了。
客观而言,自助餐浪费罚款事件的关键点不在于自助餐厅有无执法权,而在于消费者有无过错,有无浪费的事实。如果抛开消费者浪费的前提,只是强调罚款这样一个结果,毫无疑问是游离了主题,让本来一项很值得讨论的公
共议题的价值大打折扣。自助餐厅退款毫无疑问是一个看似理想的解决,然而无形之中却助长了自助餐浪费的风气。从这个意义上讲,自助餐厅退款反而显得有些不合时宜。
消费者的权益需要维护,但自助餐厅的利益同样需要维护。如果只是将大棒打在自助餐厅的身上,毫无疑问是不公平的。自助餐厅其实有不退款的权利,但退款毫无疑问是息事宁人、化解矛盾的一种办法。但这并不意味着自助餐厅退款就说明了罚款是不合理的。
消费者对于就餐模式有选择权,可以选择点餐也可以选择自助。但一旦选择了自助,也就意味着认同了自助的理念。自助餐不应浪费,这可以说是一条大家都知道的规则,所考量的其实是就餐者的规则意识和道德水平。自助餐厅的罚款提示表面上看是善意的提醒,可却与合同要约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吃自助餐浪费被罚款,这个真的可以有。
(据《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