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岁的陈宜民亲手葬送了自己的政治生涯。8年前,他拿着一张存有1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走进时任菏泽巨野县委书记刘贞坚的家,表示想当副县长,很快,他的心愿实现。那年他34岁。在心愿达成后,这位年轻的副县长通过各种手段占有公共财物,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最终将自己送上不归路。近日,菏泽中院对巨野县原副县长陈宜民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陈宜民有期徒刑九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其所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虚报冒领截留补偿款,5年贪污四百万
菏泽中院审理查明,2007年12月至2013年1月,陈宜民担任巨野县副县长、巨野县田桥镇党委书记,分管城乡建设、城镇开发、大项目推进及煤化工业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包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联系镇区办事处,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侵吞、骗取等手段,贪污公款人民币共计436.787万元,陈宜民个人得款人民币398.787万元。
为填饱钱包,陈宜民想到的办法五花八门——截留补偿款、申请无偿资金、利用虚假发票等等。
挪用360万元注册公司
2009年1月,陈宜民利用担任巨野副县长、田桥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与田桥镇副镇长杨某、财政所所长祝某等人共谋,共同出资组建巨野国泰建材有限公司,使用田桥镇政府公款360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金,办理公司注册登记。
一切按照他们的计划进行。2009年1月13日,祝某用田桥镇政府公款360万元缴纳了巨野国泰建材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当年1月18日,巨野国泰建材有限公司验资完成后,祝某将360万元归还田桥镇政府。
(据《齐鲁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