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薄俸”官吏贪腐大流行
汉代官吏平均月收入是1389钱。然而汉代一个被雇来替人服徭役的“更卒”,其报酬是“月二千”。也就是说,官吏平均收入还比不上一个平民。
深受薄俸之苦的汉代官员崔寔曾经详细算了一笔账,来证明东汉中后期的俸禄制度多么不合理。他说,“夫百里长吏,一月之禄,得粟二十斛、钱二千。长吏虽欲崇约,犹当有从者一人。假令无奴,当复取客。客庸一月千,刍膏肉五百,薪炭盐菜又五百。二人食粟六斛,其余财足给马,岂能供冬夏衣被、四时祠祀、宾客斗酒之费乎?况复迎父母、致妻子哉!自非夷齐,孰能饿死?于是则有卖官鬻狱,盗贼主守之奸生矣。”就是说,一个堂堂县长,月俸才40斛,相当于4000钱。即使不照顾父母妻子,自己一个人生活,但身边总少不得要雇一个佣人了。一个佣人每月佣金1000钱,每月的柴草及油、肉每月需500钱,薪炭盐菜也要500钱。加上主仆二人粮食消费6斛,又是600钱,以上总计2600钱,下余1400钱,还要用来养马。因此冬夏衣被、四时祠祀、宾客斗酒之类费用就无处可出了,再加上父母妻子需要奉养,所以这点工资确实没法支撑正常的生活。
崔寔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对薄俸与吏治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他说:“今所使分威权,御民人,而其俸禄甚薄,仰不足以养父母,俯不足以活妻子。所爱所亲,方将冻馁,虽冒刃求利,尚犹不避。是所谓渴马守水,饿犬护肉,其不侵,亦无几矣”。
在两千年前,崔寔就已经把道理讲得这样清楚了。然而和后世一样,东汉皇帝们在这种情况下,却开始大力提倡“清官”政治,要求官员们崇尚节操,以清廉自守,以“薄屋者为高,藿食者为清”。这显然不会有什么效果。在薄俸制下,东汉官风迅速大坏。“乡官部吏,职斯禄薄”,导致他们“车马衣服,一出于民,廉者取足,贪者充家”。也就是说,既然国家不能提供足够的生活费用,那么官吏衣食所需,只有向老百姓伸手了。清廉之人,捞的钱够一家生活就可以了,那些贪婪之人,则开始无所不至,贪腐开始大面积覆盖了全部官僚系统。“上自公侯,下至小吏,皆不得禄,而私赋敛,货赂上流,狱讼不决”。
明代官员贪腐前腐后继
明代的“薄俸制”的历史上很有名。论者动不动就说,“明官俸最薄”,“俸禄之薄,无以逾明者。”
明代俸禄确实是非常之微薄,这与明太祖朱元璋的统治思路有关。
因为出身贫苦,朱元璋终生痛恨贪官污吏。他曾说:“昔在民间时,见州县长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故今严法禁,但遇官吏贪污残害民者,罪之不恕。……苟贪贿摧法,犹行荆棘中,寸步不可移,纵得出,体无完肤矣。”
朱元璋不了解,正是元代的薄俸制助长了官吏的贪污腐败。朴素的农民式思维,让他认为“当官的没几个好人”。因此在中国历朝历代中,朱元璋对官员们是最苛刻的。 在制定俸禄制度的时候,朱元璋对自己的亲戚家人待之唯恐不厚,宗室贵族的俸禄异常丰厚。皇子封为亲王后年俸有一万石,是最高官员的近七倍,这还不包括巨大的土地赏赐。但与此同时,朱元璋以开国之初,经济凋敝,“百姓财力俱困,如初飞之鸟”为由,又把官吏的俸禄定得出奇之低,对普通官员以“薄俸”为主流。
顾炎武说,唐代上州司马是五品官,每年收入数百石,还有月俸六七万钱,收入足以庇身给家。而明代官员的收入,不过是唐代的十分之二到十分之三。
这样的低薪“不足以资生”,导致很多官员难以养家糊口。
比如洪武年间的陕西参政陈观,“在陕以廉谨称。其卒也,妻子几无以自存。”他一死,家儿老小马上就无法生活了。
最为极端的例子是官至正三品的通政使的曾秉正。此人虽然曾任职高官,去职之时竟然“贫不能归”,实在没有办法,“鬻其四岁女”,把小女儿卖了,充作路费。朱元璋一听,不但没有反省自己低薪政策给官员生活带来的困苦,反而勃然大怒,认为曾秉正的行为有违人伦天性,干脆把他给阉割了:“帝闻(曾卖女一事)大怒,置腐刑,不知所终”(《明史·曾秉正传》)。
然而,历史跟朱元璋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在他执政期间,贪腐官员前腐后继,“朝杀而暮犯”。
(据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