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总体来看,我国全部雇员1985年平均工资为1120元,到2012年增长到34905元,共增长30.2倍。而同一时期人均GDP则从857元增加到29991元,增长了34倍。
更为令人忧心的是工资收入在GDP中的占比,这个比重越高,表示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所占份额越大,社会分配越公平。遗憾的是,由于统计口径不同,大家对此莫衷一是。但这一比重持续降低却是大家共同认可的。
据统计,2004年至2008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从50.6%下降到47.9%。而2009年和2010年,这一比重继续降至46.6%和45%。
(本刊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