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陈勇
原任职务:云南省永善县墨翰乡党委书记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12月4日,永善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勇有期徒刑十四年。
犯罪事实:2012年至2014年,陈勇在任墨翰乡乡长、党委书记的两年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为两名工程建筑商谋取利益,先后五次收受二人贿赂225万元人民币。
陈述:小时候家庭贫困,父母为供我上学省吃俭用。每每想到父母,我就更加发奋读书。大专毕业后,我被分配到永善县黄坪乡农机站。在组织的培养和关心下,我一步步走上了领导岗位,直至担任墨翰乡党委书记。
2011年,工程建筑商蒋某承揽了墨翰乡林堰渠工程。第二年9月,蒋某送给我5万元钱。这是第一次有人给我送钱。他把钱送到我的宿舍时,我拒绝过,但他坚持把钱放在沙发上就走了。我既害怕被人发现断送前程,同时又抱着侥幸心理。但最后,我还是收下了这笔钱。从那以后,我就管不住自己了。到案发时,我收受贿赂共计220余万元。
被立案侦查后,我将收受贿赂的事情全部交代了,同时也想了很多。算算亲情账、经济账、政治账,可以说,收受贿赂、触犯刑律给我带来的损失很惨重。
亲情账。以前工作虽然忙,但想家人的时候,我能和他们见见面、吃吃饭、聊聊天,享受天伦之乐,只是自己当时没有意识到拥有家庭是最重要的、最幸福的。现在我才意识到,回不到亲人身边,无法与家人团聚。
经济账。我现在的年收入4万元多一点,并且工资在逐年上涨。我应该还可以活40年,假如每年按平均收入7万元计算,将来国家要发280万元给我,比我收受的贿赂多得多。我收受的贿赂已全部退还,现在可以说触犯法律让我“竹篮打水一场空”。这样一对比,我经济上至少损失280多万元。
政治账。以前在领导岗位的时候,我可以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服务。每当我为群众做了一点儿事情,群众给我一句感谢话的时候,我的心里是满足的。现在再也没有这样的机会了,我从一个受人尊敬的领导干部变成了一个为人不齿的罪犯。
所以,我劝告领导干部们,以我为反面典型,从我的身上吸取教训。现在我明白了,却已经晚了。
(据《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