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服务应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既需要考察患者及家属的主观评价,也需要有更专业、客观的指标,但像患者死亡率这样的“客观指标”,恐怕是一种一厢情愿,体现了某种目标优先的行政思维,或许会在现实中碰壁。
近日,国家卫计委下发的“二、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征求意见稿,引发争议和吐槽。该标准拟在医院“服务质量”一节规定: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0.8%,住院手术死亡率≤1.4‰;二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4.0‰;住院手术死亡率≤0.28‰。新规遭到广泛质疑:制定患者死亡率指标,可能导向医院拒收危重病人,甚至对死亡数据造假。
(7月28日《新京报》)
此前我们有矿难死亡率、交通死亡率等安全事故死亡率,每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都需要控制在多少人以下,于是各地出现了事先计划、层层分配“死亡指标”的荒唐情形。往后,“死亡率队伍”恐怕会再添新成员——医疗死亡率。初看起来,制定各类死亡率是为了少死人,比如患者死亡率,其用意显然在于,以此倒逼二、三级综合医院提升医护人员的救死扶伤水平,减少医疗事故,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但是,现实要比理想复杂得多,政策的制定要比执行复杂得多,各类死亡率极有可能“好心办坏事”。就拿患者死亡率来说,患者的生命力是否“顽强”,和医院的服务质量乃至于“荣辱祸福”息息相关。一些医院为了不突破这个死亡率,会不会借故将眼看快要危重或已经危重的患者赶出医院,或借故拒收拒诊危急重症患者?眼下大医院本来就人满为患,有了死亡率约束,谁敢轻易让一个危重病人死在自己医院?
在死亡率高压下,追求患者多多益善的医院即使不赶走、不拒收拒诊危重症患者,也可能在死亡率上弄虚作假,大玩数字游戏。一种途径是,让本不需住院的更多常见病患者住院,以此“稀释”住院患者死亡率,给本不需手术的患者做手术,以此“稀释”手术死亡率,在浪费医疗资源的同时,还造成了过度医疗,增加患者负担,损害患者利益。另一种途径则是,像矿难那样蓄意瞒报死亡人数,死亡率能约束谁?
如果说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通过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尚属可控可防,那么,控制患者死亡率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部分死亡事件与医疗技术与服务质量没多大关系,再高明的医生也可能控制不住。医生以救死扶伤为天职,每一项政策出发点,都应该是激发他们敢于为患者担风险,只要有一分可能就要争取百分之百成功的人道主义精神,而不是徒增其思想包袱。即使患者死亡率可以存在,也只能是参考性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据光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