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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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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污染拷问公共安全监管

  一起水污染事件,折射出公共安全之脆弱。客观而言,官方正式发布自来水苯超标通告之后,当地政府的表现是适当的。信息公开及时,事故处理到位,并在很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然而正如论者所言,由于之前措施的缺位,使它的再快反应也是“慢的”。种种迹象都表明,这其实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污染事件,至少不应产生如此恶劣的后果和负面影响。

  早在上月6日,兰州曾发生过自来水异味事件。彼时,官员坚称,水质符合国家安全饮用标准,并对“传谣者”进行了处理。“三月辟谣,四月成真”,如今看起来这像是个巨大的讽刺。虽无证据表明3月流传的自来水异味与此次苯超标有必然联系,但自来水水质问题关乎千家万户的饮水安全,即便是“谣言”,政府是否也该加以重视,并用数据和事实来明确证伪,而不是单纯的辟谣。换言之,如果政府把公共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万一”当成“一万”,此次危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否是可以避免的呢?

  更大的质疑来自于相关信息的滞后和拖延。

  公开披露的数据显示:从当地供水企业发现自来水苯含量严重超标到停止供水,整整过去了18个小时。也就是说,由于信息公开的滞后以及危机处理的盲目,兰州市民多喝了18个小时被严重污染的自来水。

  自来水公司方面的解释是:“停水涉及全市生产生活,作为供水企业并没有权力做出停水决定。”自来水是生活必需品,一旦被污染,必然会危害到公共安全。企业即便没有停水的权力,是否也该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通报?再退一步说,政府在得知污染情况后,又是否该一分钟都不耽误,第一时间做出停水决定,并告知公众?让人诧异的是,几乎所有的环节都慢了一步,整个危机处理的过程仿佛陷入了停滞。很难想象,在公共安全面前,相关部门究竟在思考什么?或者说,在当地官方眼中,还有比公共安全更重要的事情吗?

  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称,初步判断兰州自来水中的苯来源于兰州石化上世纪80年代发生泄漏事故后渗入到地下的污染物。而资料显示,发生污染的自流沟建于上世纪50年代。想想都让人后怕:30多年前的泄漏物质污染了建于60多年前的自流沟,公共安全隐患的预防和应对哪里去了?由此而论,政府必须反思:超标的是自来水,而未达标的又是什么?

  一桩自来水异味个案,不期然导致了一场影响甚大的公共事件,表面看,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理失当,而实际上也暴露出更深层次的问题。此次危机,无疑也为其他地方敲响了警钟。显然,像水、电、燃气等事关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问题,在决策上必须提到更高的位置来对待,无论日常的安全运行监督还是应对各种可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都需从立法到具体实施进行全方位的审视,不留任何漏洞。

  (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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