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1世纪初,日本就借口本国船只在马六甲邻近水域遭到武装海盗袭击,用“政府援助贷款”的名义向印尼提供海上保安厅二手的巡视船,由于这些船只都带有防弹玻璃和防弹装甲,即使不搭载机关炮也算武器,因此被视为突破“武器出口三原则”规定的里程碑事件。此外,日本已决定向与中国存在领土争端的菲律宾提供多艘“准武器”性质的巡视船。
日本近来还打算向澳大利亚输出不依赖空气推进潜艇制造技术,以备澳大利亚政府放弃引进核动力潜艇后的选项,目的是加强日澳“准军事同盟”关系。路透社称,川崎重工、新明和工业两家日本企业正寻求外销飞机,其中川崎重工出口的是C-2军用运输机,新明和工业则推出US-2水上飞机,目前印度海岸警卫队已看上了US-2。
当然,日本要想在亚太军售市场打开局面,关键还要看美国的态度。2013年11月5日允许本国石川岛播磨重工与美国普拉特·惠特尼公司签署共同为F-35隐形战斗机制造发动机的协议,并不排除未来将日本产零件安装到美方出口第三国的F-35上,从而“共享红利”。 (据环球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