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6日作出日落复审裁定,继续对从中国进口的非公路用轮胎产品征收“双反”关税。
根据美国贸易救济政策程序,由于美国商务部此前已作出日落复审的肯定性裁定,美国将继续对从中国进口的非公路用轮胎产品征收“双反”关税。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在“双反”关税实施五年后,美国必须取消该税令,除非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为取消“双反”关税将导致倾销、补贴行为重演或给美国产业继续造成损害。美国政府于2008年开始对从中国进口的非公路用轮胎产品征收“双反”关税,反倾销税率为零至210.48%,反补贴税率为2.45%至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