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公安分局禁毒大队一名民警在办理一宗贩卖毒品案件中,利用自己是案件承办人的职务便利,答应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亲属“减轻刑罚”的请求,向嫌犯亲属索贿25万元!记者近日获悉,高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原茂南公安分局民警吴某新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并追缴吴某新违法所得的25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七八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新在办理张某安等人贩卖毒品一案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在答应张某安的妹妹张某某帮助张某安尽量减轻刑罚的请求后,要求张某某交给其25万元。2010年8月26日,张某某将25万元汇款至吴某新提供的其妻子的银行账户。
据公诉机关指控,收到贿款后,吴某新在将张某安贩卖毒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将张某安排在第五位,意图减轻张某安罪刑。吴某新作案后主动向其单位及纪检部门交代了其犯罪事实。(据《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