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企接连暴雷、项目烂尾,众多家庭倾尽积蓄购置的房产,在开发商陷入债务困境后面临被收回、拍卖或沦为普通债权的风险。当居住生存权与破产清算规则产生冲突时,购房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蒋阳兵律师以诉讼与破产双重视角和购房者权益保护的五大层面(符合严苛消费型购房者生存权保障条件、购房者的法定天然优先权、购房者已履行完毕合同不得单方解除、收回房产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认定为共益债、已出售特定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探索出“个案诉讼救济+项目整体盘活”的双轨路径,既帮助购房者争取房屋交付与价款返还的超级优先权,也通过“拯救式破产保护”推动项目复工复产、保交楼落地,让法律成为民众安居的坚实防线。

啃下“严苛条件”的硬骨头
房企破产案件中,购房者优先权认定有着较为严苛的司法标准,并非天然成立。结合现行司法实践,法院与破产管理人通常参照司法执行案件中对消费型购房者生存权保障的严苛标准,会对购房者优先权高定多重限制条件,涵盖居住属性、唯一住房、全款支付、无抵押查封、合法网签等多项要求,任意一项不符合,都可能被认定不符合消费型购房者生存权保障条件,购房者的购房款也会被划归为普通债权,清偿比例大幅降低,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蒋阳兵在《浅谈房企进入破产程序后,购房者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一文中,把这条规则链的缝隙掰开给人看:从2002年《破产案件规定》第七十一条“特定物已付全价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旧规,到2023年最高院《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批复》的“超级优先权”新解;从《九民会议纪要》对“名下有一套但因家庭人口多仍需基本居住”的放宽,到共益债务路径下“购房款返还可随时清偿”的突破口等——蒋阳兵把法条、答复、判例串成一套可作战的武器库。
个案突围:从20年前旧账到90%购房者确权
依托扎实的法理功底,蒋阳兵律师落地多起典型疑难维权案件,成功破解各类购房者维权困局。在香港居民邓亮亮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深圳分行、保兴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案中,当事人二十年前购置房产,因开发商历史遗留问题未办理产权登记,后续开发商涉诉负债,案涉房产被视为开发商财产纳入司法强制执行范围。该案存在跨境身份、年限久远、执行程序临近终结等多重难点,此前当事人维权诉讼未获支持。蒋阳兵律师接手案件后,细致梳理案件事实、检索海量类案、撰写专业法律意见,通过再审程序充分举证论证,最终成功阻却房产拍卖,为当事人挽回重大房产权益。
此外,蒋阳兵律师还代理了黄送兵等上百名购房者起诉惠州市大亚湾华达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购房者均获得了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或解除买卖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实现退房退款及赔偿损失。
在湛江某房企破产批量维权案件中,管理人对购房者债权最初按“严苛消费型购房者生存权保障”标准,以无预售证、未支付全款、名下另有房产、房产抵押查封客户上履行不能等多项理由,不予认定大批购房者的优先权,众多业主权益陷入困境。蒋阳兵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精准把握司法裁判尺度,通过提起破产债权异议、债权确认诉讼等方式,针对性提出“认购款具备购房属性”“持有异地房产、烂尾后另购房产和原有不能满足需求的步梯房不影响唯一住宅认定”“已出售特定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收回房产构成不当得益属共益债”等核心抗辩观点,历经多轮诉讼抗辩,最终为90%以上的购房者成功争取到房屋交付优先权或购房款返还优先权,打造了房企破产批量购房者维权的经典判例。

不止于个案:“拯救式破产保护”盘活整盘棋
区别于单一的个案诉讼维权,蒋阳兵律师突破传统法律服务思维,以破产全局视角盘活烂尾项目,从根源上保障购房者权益。在云南某宇地产破产案件中,项目此前重整失败已宣告破产,管理人将购房者前期支付的首付款直接认定为普通债权,购房者仅能获得极低比例清偿。对此,蒋阳兵律师创造性提出“重整式清算”服务思路,通过保留企业主体、整体资产运营转让、附续建条件公开拍卖、以房抵债等创新方案,有效降低资产收购方资金压力,推动停滞项目复工复产。该方案不仅盘活了僵死楼盘,更认定购房者已付首付款有效,无需全额重付即可续建交房,让购房者权益得到实质性落地,实现购房者、企业、投资方多方共赢。
把“住有所居”写进破产程序里
房企破产纠纷涉及工程款、抵押权、普通债权、购房者居住权多方利益博弈,普通购房者缺乏专业法律支撑,始终处于维权弱势。蒋阳兵律师团队始终聚焦民生安居需求,以诉讼确权解决个体维权难题,以破产盘活破解项目整体困局,将“消费者超级优先权”从纸面的法律优先权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安居保障。凭借扎实的法理研究、丰富的实操经验与创新的服务模式,蒋阳兵律师持续破解房产破产维权难题,助力众多家庭实现安居愿景,彰显专业法律服务的责任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