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预防之以案说法(五)

  【案例详情】超过1年申报时限,工伤认定被驳回?

  王先生是某建筑公司工人,2023年3月在施工时从脚手架跌落受伤,公司当时承诺“会负责到底”,让王先生先养伤。王先生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直到2024年5月,公司反悔拒绝赔偿,王先生才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因超过1年申报时限,被驳回申请。

  【法律解读】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职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逾期未申请的,社保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特殊情形如因不可抗力耽误的,可申请延长)。

  王先生因轻信公司承诺,错过申报时限,最终无法通过工伤认定获得法定待遇,只能通过民事诉讼向公司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提示】

  工伤认定申报有严格时限,单位未在30日内申报的,职工务必在1年内自行申请,切勿拖延;若与单位就工伤赔偿协商,需留存书面协议,同时在申报时限内完成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