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强化顶层设计与统筹协调。建立更高层次的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养老事业发展规划与养老产业政策制定,推动土地、财税、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形成合力。明晰事业与产业发展边界,政府重点保障特困、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需求,通过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放宽市场化养老服务准入限制,鼓励企业在康复护理、智慧养老等领域创新发展。
另一方面,提升要素协同保障,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养老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加强在职人员培训,提升专业素养。设立养老产业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给予低息贷款和税收减免,鼓励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长期资本投入养老产业。完善协同监管与评价体系,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监督”的多元监管模式。制定养老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对协同发展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政策倾斜,形成政策引导协同、要素支撑协同、监管保障协同的良性发展格局。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