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的高效执行,为我们企业挽回了损失。”11月18日一大早,咸宁市甲模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负责人便赶到咸安区法院,将一面印有“法润营商护产权 高效执行助企兴”的锦旗送到执行局副局长彭亚华和法警大队政委袁四祥手中,感谢法院高效执结了一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有力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甲公司长期致力于无人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其掌握的客户信息详细记载了客户的姓名、联系方式、具体需求、交易习惯等内容,是公司核心商业资源与重要竞争优势。刘某、姚某、雷某均为甲公司员工,分别担任网络运营、外贸业务员等职务,均承担保密义务。然而,在任职期间,三人竟共同出资成立乙公司,开展与原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022年10月起,姚某引导甲公司客户转向乙公司交易,刘某、雷某积极推动。同年12月7日,姚某将甲公司的客户信息从工作微信转移至私人微信。乙公司据此与12家客户交易,获利87万余元人民币及4.2万美元。
甲公司发现三人上述行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后,对三人作出停职处理,并诉至法院。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侵权方刘某、姚某、雷某及乙公司共同停止侵犯被侵权方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即停止披露、使用案涉67家客户信息,并向甲公司赔偿损失50万元及维权开支5.46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等三人却置若罔闻,拒不履行。甲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中院随后将案件指定由咸安区法院执行。
咸安区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负责执行工作的袁四祥迅速向刘某等三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然而,三人对此置之不理,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面对被执行人的消极对抗,袁四祥立即启动财产调查程序,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雷某在咸宁有一处房产,其名下的银行卡、微信账户在判决生效后均有大量资金往来,但其并未将这些款项用于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随即固定相关证据,准备以涉嫌拒执罪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并依法查封了雷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另一被执行人姚某,其名下在广东省惠州市拥有一处房产,法院也迅速采取控制措施,依法予以查封。
在法院有力执行措施下,一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11月11日,姚某主动联系咸安区法院,表达了希望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和解的意愿。11月13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三名被执行人当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55万元。甲公司考虑到对方的履行态度及实际情况,自愿放弃了剩余4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