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出台《婚姻信息交换和共享工作机制》
打破婚姻信息“数据孤岛”
通讯员 王亚姿 汪戈

  崇阳县法院一份司法建议促法院、公安、民政三家联动,出台《婚姻信息交换和共享工作机制》,成功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实现诉讼离婚、登记离婚及户籍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2024 年,崇阳县法院白霓法庭审理案件时发现,原告沈某相亲出示的户口本显示未婚,可结婚登记时却坦白曾有婚史且育有一女。被告尧某无法接受,要求解除婚约。随后,沈某起诉要求尧某返还彩礼。法院综合考量双方过错、当地风俗及经济水平,判决尧某返还部分彩礼。

  纠纷得以妥善解决,但该案暴露出户口本婚姻信息未及时更新的问题却不容小视,白霓法庭迅速行动,对上百件离婚案件开展判后婚姻信息变更查询。结果令人咋舌:起诉离婚时,本应已婚的17人户籍登记显示未婚;离婚裁判文书生效后,本应离异的52人却仍显示已婚,还有11人显示未婚。

  经调查,这一现象主要是由于法院与公安机关、民政部门之间数据平台更新不及时、不全面,导致当事人婚姻状态与实际不符。这不仅给民众办事添堵,还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影响社会稳定。

  为解决这一问题,崇阳县法院向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发出《关于加强婚姻信息登记管理的司法建议书》,提议构建婚姻信息交换和共享工作机制。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婚姻信息交换和共享工作机制》正式出台。该机制致力于建立高效、便民的婚姻信息共享制度,合理调配行政与司法资源,全力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机制明确,三部门将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诉讼离婚信息、登记离婚信息和户籍登记信息等实时共享。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可依法查询相关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出入境管理等业务时可依法核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民政局根据法院案件信息能及时获取当事人相关司法信息,有效防范重婚、骗婚等违法行为。

  同时,该机制还提出了具体要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收到法院案件信息需及时存档;公安局户政大队要依据法院和民政局信息,及时变更户籍登记;三部门要协同推进信息联动,搭建共享平台,保障数据安全、高效传输。

  该机制自今年1月实施以来,崇阳县法院已向公安局、民政局抄送生效离婚判决4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