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谭宏宇 通讯员 李蔓
去年以来,崇阳县检察院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实质化入驻基层综治中心工作要求,依托崇阳县综治中心平台,一站式化解涉检矛盾纠纷,主动探索检察机关融入基层治理的新路径。
从“违法者”到“志愿者”
“在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过程中,我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给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后一定遵纪守法。”近日,完成社会公益服务的不起诉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向崇阳县检察院驻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检察官如是说道。
去年6月6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方案(试行)》开始实施,陈某某是崇阳县检察院适用“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轻微犯罪案件嫌疑人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人员之一。
今年4月,崇阳县检察院正式入驻崇阳县综治中心,成立驻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与崇阳县12个乡镇综治中心全面对接,在做好衔接配合工作的同时,对正在履行社会公益服务的人员进行动态监管,保障公益服务效果。
据了解,“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机制的建立,旨在促使轻微犯罪案件人员悔过自新,让他们通过交通秩序维护、帮助乡村留守孤寡老人、山林巡逻等方式,从“违法者”变成“志愿者”。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程征介绍,自该方案实施以来,共计有106名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累计完成7830个小时的服务时长,其中2人因社会公益服务不合格被依法提起公诉。
从“对立”到“和解”
“用水问题解决好了吗?你们两家还在共用一根水管吗?”8月2日,崇阳县检察院驻县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的检察官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
去年9月,邓某某因自家水管不能用水与同组李某某发生纠纷,使用木柴将李某某击打致轻伤。驻县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检察官在对轻罪案件进行线索摸排时,发现邓某某故意伤害案中矛盾纠纷仍未化解。
检察官多次与邓某某电话沟通、面对面释法说理,并听取被害人及其家属诉求,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消减被害人负面情绪,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和。
5月6日,驻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组织开展刑事和解工作,邓某某当场真诚认罪、悔罪,并对被害人赔礼道歉,被害人表示谅解,双方就民事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达成和解。
据介绍,检调对接是检察机关弘扬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通过引入第三方调解力量,综合运用法律、政策、情理等多种手段,促进当事人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从而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目前,该院共受理符合检调对接条件案件10余件。
从“疑惑”到“解惑”
“检察官,砍伐竹林没有采伐许可证也犯法吗?”“野猪毁了我的菜地,我能安装捕兽夹吗?”8月1日,在崇阳县桂花泉镇双港村综治中心,一场别开生面的普法答疑活动正在开展,村民围绕日常生活场景向检察官提问。
桂花泉镇系湖北省桂花林场所在地,森林覆盖率达92%,植被茂密、物种繁多,拥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
今年4月,崇阳县检察院驻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在接待群众过程中发现,当地村民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极为缺乏,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破坏森林资源、动物资源违法犯罪频繁发生。
如何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崇阳县检察院驻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检察官认真梳理了涉及当地的相关案件,研究制定了一份普法“菜单”,内容包括野生动植物保护基础法律知识、合法利用动植物资源、身边典型案例等。
“原来砍伐自家林木也需要办理许可证呀!”“回去后,我也要跟家里的父母普普法!”……从“疑惑”到“解惑”,村民纷纷表示收获满满。
程征介绍,通过入驻县综治中心,在乡(镇)、村(社区)设立检察工作站,将检察工作延伸到综合治理末端,能第一时间感知群众所思所想,找准检察工作发力点,积极回应群众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