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免去:
吴涛的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陈荣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艾军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伟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曹玉来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陈荣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益民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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