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熊大平、通讯员蒋李明报道:6月12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咸宁幼儿园、中小学、高中、中职学校,暑假放假时间确定。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年教学进度及安排,全市幼儿园暑假时间不晚于7月1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暑假不晚于7月6日;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暑假时间不晚于7月13日。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8月29日结束,8月30日-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幼儿园、高中、中职学校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学时间执行。
通知要求,全市各学校在放假前集中时间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创新布置学生暑假德育、劳动、体育、美育等暑假作业,开展“我是红色基因传承人”“劳动美”“文明假日,博览群书”“文明精神,强健体魄”等暑期实践活动,让孩子们度过一个愉快有意义的假期。
此外,各校要严格执行省、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规定,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各种类型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课、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机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