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未获得赔偿导致家庭困难,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救助,经初步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现向社会公示,如情况不符,请六日内书面反映,收件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马柏大道297号,联系电话:13789923008,胡先生。
1.2022年10月4日22时许,纪昌家驾驶鄂LF38880小车(抢劫车,车主为邓有佳)从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方向沿京港线往官埠方向行驶。在京港线1410KM+200M处,将路边行人杨美英撞倒,肇事后,纪昌家驾车逃离现场,2022年11月8日,杨美英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认定,纪昌家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受害者家庭困难,申请困难补助2万元。
2.2021年11月12日13时12分许,无名氏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载一名女性)从咸宁大道沿贺胜路往岔路口方向行驶,在贺胜路与三江路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与同向由但功海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但功海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后无名氏驾驶摩托车逃逸案件至今未侦破。伤者但功海受伤至今未得到赔偿导致家庭困难,申请救助1万元。